台海网12月28日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陈水扁又出招了!台“总统府”昨日以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发函“总统府”,要求陈水扁提供“国务机要费案”机密文件并不适格,“总统府”无法响应地方法院询问的问题为理由,并未依合议庭要求,在昨日中午十二点以前交出文件。
“总统府”副秘书长卓荣泰昨日也在“立院”表示,机密有“形式上”和“实质上”分别,形式上机密档案当然依“《国家机密保护法》”核定,但包括“总统”对外关系、对特定对象特定事务等,即使没有依法核定,也具有高度机密,同样是机密档案案件。
“总统府”是在昨天下午一点半,透过简讯公布已经在中午依照公文处理流程发文,函复台北地方法院。府方并未公布函件内容。
“总统府”副秘书长刘世芳指出,台北地方法院若要查证,必须跟“总统”查证,但若向“总统”查证可能会碰触到宪法五十二条(刑事豁免权)的问题。
刘世芳表示,这是府方与相关学者、专家讨论的结果。
对记者问到,台北地院是否应该直接发函给陈水扁,才能要到文件?刘世芳点头之后表示,“地方法院可以函给陈‘总统’吗?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千寻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