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美国众议院九月十四日通过含有“美台军舰互访”内容的《2018国防授权法案》后,美国众议院也于九月十八日通过了此法案。按照美国宪制及立法制度,该法案必须交由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后才能生效。现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美国参众两院在将此法案送交特朗普签署之前,必须将之协调一致。此前曾有报导说,参众两院之间,即使是同院议员中朝野政党之间,对该法案都持有程度不同的异议,因而在参众两院协调法案的文本时,会否“各唱各的调”?现在未见有此方面的报导,还不好评议。不过,从历史经验看,还是总能取得最大公约数的,何况两院在表决时,是获得大多数通过的。
其二、当法案送抵白宫后,特朗普是否会签署?按照美国宪制及立法制度,美国总统必须在十天内(星期天不计在内)签署或否决国会送来的法案。如果既不签署也不否决,倘是在国会的会期中,该法案就会自动成为法律;如果国会届时正在休会,就构成所谓的 “口袋否决”,如同总统正式否决一样,参、众两院都要重新表决,倘两院都以超过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那么不需总统签署也将自动生效。由于总统与国会的角色不同,在思考问题时有着各自的考虑。特朗普目前在国内事务上诸事不利,四面树敌,可能会以签署来转移国内对他不满的视线,并 “堵住”在野党和同党内部反对派的 “悠悠之口”,因而估计签的可能性还是较高的。而且还可以拿来作为与北京进行朝核等问题上进行博奕至少也是 “讨价还价”的筹码,又何乐而不为?
其三、特朗普签署该法案之后,是否会执行?按道理,这个法案是整体性的,关乎美国的国防政策,他根本不可能拒绝执行;关键的问题是,对其中的涉台内容,尤其是 “美台军舰互访”等,是否持保留态度?实际上,他极有可能会如前述,将会将之作为与北京进行博弈的工具。在其他国际问题上,华府与北京的“不同步”以至“不同调”,他尚且可以忍让,因为可能相关议题与中国的切身利益关联不大;但在与北京密切相关的朝鲜核试及发射导弹的问题上,特朗普可能难以容忍在其心目中的“偏袒”。倘北京能够按照他的“笛子”起舞,那就将会是“备而不用”,既能顺得国会的“哥情”,又能不会失去中国的“嫂意”。倘是违逆特朗普的意志,这个“不按牌理出牌”的“国际大嘴巴”,说不好就若真会将法案中的涉台内容,包括“美台军舰互访”在内,付诸执行。反正,这将会获得美国国内的民粹主义政客及军火商的欢迎,并可消减在野党和党内反对派的攻讦,短的是一宗 “只赢不赔”的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