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务院台办会同相关部门举办专题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下文简称“两高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这场专题发布会举办得很突然,但好像又在意料之中。因为5月15日的国台办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陈斌华透露,对那些涉“独”言行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顽固分子,国家将出台法律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当时就引发两岸舆论高度关注,普遍被认为是对即将上台的赖清德当局的预警。
很快,赖清德上台后就摆出挑衅、对抗姿态,大肆宣扬新“两国论”等“台独”分裂谬论,极力勾连外部势力,蠢蠢欲动谋划“以武谋独”。一个月后,这把惩“独”法律之剑正式出鞘,格外锋利。
为何说格外锋利,是因为《意见》的三大要点,可谓直戳“台独”分子死穴、直捣分裂势力黄龙——
第一,《意见》严格依据我国现有法律,对各类“台独”分裂行径予以明确定罪、定刑,向台湾社会明确宣示了“‘台独’不是自由、而是犯罪”的大是大非。
一个时期以来,“台独”势力之所以飞扬跋扈,正是他们以“两岸制度不同”为挡箭牌、打着所谓“民主自由”旗号,宣扬“鼓吹‘台独’属于言论自由、受法律保障”等歪理邪说,久而久之,岛内社会逐渐放松对“台独”警惕、轻视“台独”危害。甚至有人妄称,只要大陆不启动《反分裂国家法》“非和平手段”,就拿“台独”没办法。
此次“两高三部”联合发布的《意见》,用严谨、缜密的法律语言,准确、明确界定了何为“台独”犯罪行为,如何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并首次明确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推动“台独”亦属犯罪。台湾居民是中国公民,当然也应该负有维护国家统一、反对“台独”分裂行为的法定责任。“台独”是犯罪、不是自由,这个“是非观”必将通过《意见》的实行,在岛内社会逐渐深入人心。
第二,《意见》明确了最高可判处死刑、“倚外谋独”从重处罚、逃避侦查或审判者不设追诉期限、可依法进行缺席审判等“顶格”标准,彰显对“台独”决不容忍、决不姑息的严正态度。
《反分裂国家法》是震慑“台独”分裂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的法律重器,而《刑法》《刑事诉讼法》则是在我国境内生效执行。众所周知,两岸关系处于国家统一前特殊状态,台湾居民大多身处境外,而“台独”分裂活动也在境外猖獗,故对法律适用性问题需不断完善。《意见》在法律层面填补了相关空白,“台独”顽固分子纵使逃窜到天涯海角,也逃避不了司法审判和法律制裁。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专题发布会上指出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在刑法分则中列在第一章,属于性质最为严重的犯罪,《意见》体现了“严密法网、严格追责、严厉惩处”的“三个严”精神。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第一个被推上被告席的“台独”顽固分子,无论其是否到庭,这场审判必将万人空巷,给岛内各界带来一场“震撼教育”。
第三,《意见》体现了“法治”与“德治”相融合的中国法治文化,秉持“宽严相济”原则,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将有力引导教育广大台湾同胞与“台独”犯罪分子及其罪行划清界限。
《意见》对“台独”顽固分子改弦更张、承认错误、消减危害者,依法设置了销案、不起诉等处置方式,相当于给曾经追随、从事过“台独”的人,指出了一条痛改前非、迷途知返的“明路”、出路。近年来岛内舆论反复呼吁民进党废除“台独党纲”,而“台独党纲”恰恰适用于分裂国家罪的相关情形。这也意味着民进党及其骨干成员面临着要不要以身试法的关键抉择。
与此同时,《意见》所规定的刑事惩治措施只针对极少数“台独”顽固分子,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亦不影响两岸正常交流合作。广大台湾同胞也应该理解,《意见》相关条文写得越细,大家就越是好参照,越不必有疑虑。大陆方面始终尊重、关爱、造福台湾同胞,大家只要知法守法,参与两岸交流完全可以“开开心心来,平平安安回”。值得一提的是,国家依法严惩“台独”分裂犯罪,本意也是为了让台湾同胞安享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红利,真正过上和平安宁的好日子。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意见》不只是一把法律利剑,也是一声嘹亮的号角。当更多台湾同胞觉醒,与“台独”言行划清界限、自觉抵制和反对分裂罪行,这把握在人民手里、利国利民利两岸的利剑,必定会让“台独”势力更加心惊胆寒,逃无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