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公报》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岛内外“台独”势力活动猖獗、气焰嚣张,为予以有力打击,中央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那些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采取严厉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等条款绳之以法,终身追责。
因为“台独”分子蹦得欢,这种拉清单的呼声早已有之。两年前,就有舆论呼吁大陆应当激活《反分裂国家法》,收集“台独”头面人物及极端组织分裂国家的罪行。国台办的回应是,“凡走过必留痕迹,‘台独’分子不要以为说过的话、做过的事可以船过水无痕。任何执迷不悟、顽固的‘台独’分子,都必将受到人民的谴责和历史的惩罚”。现在看来,“人民的谴责和历史的惩罚”真的要来了。
为什么需要给台湾拉这个清单?我们认为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层面来看。
一方面,是明确成本、细化责任,剑锋直指顽固“台独”分子。一个理性、法治的社会,是需要为选择付出成本,为行为担负责任的。从近年来港台地区发生过的情况来看,热衷于搞分裂的各色人物,往往都会用民粹裹挟民意,绑架万千民众,让普通人充当肉墙,自己则勾连外部势力,随时备好退路。
给台湾拉清单,发挥的正是这种效力——既然“台独”顽固分子无法无天,那就帮他们普个法立个天。作为法源的《反分裂国家法》、《国家安全法》及《刑法》,对“分裂国家罪”有明确而细致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要不要上清单?上哪种清单?当每个人都能“对号入刑”而且面对“终身追责”时,还做不做“台独”分子、当不当“幕后金主”?就成了他们必然会思考的问题。
另一方面,则是破除恐慌、指出明路,针对的是普通台湾民众。对分裂势力产生巨大震慑、分化效果的“香港国安法”,没少被歪曲、妖魔化。在台湾,“台独”势力更是将自己对“香港国安法”、《反分裂国家法》的恐惧,极力扩散到普通民众中去,渲染“恐中”、“反中”情绪。不少台湾民众也因从众心理而迷失,“一盲引众盲,相牵入火坑”。“拉清单”的意义,就在于“打蛇打七寸”,将威慑惩处的火力集中到“台独主心骨”身上,剥离被裹挟为“肉盾”的普通民众。“凭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放过干扰项,专门盯着喊得最响、冲得最猛的下死手。
推进统一进程,除了拔掉“台独”的毒草,还要换掉“反中”的淤泥。所以,我们既要面向台企台胞推出更精准的优惠政策,又要针对顽固“台独”分子及其主要支持者拉好制裁严厉、终身追责的清单。
“软的更软、硬的更硬”,这正是“十九大”以来对台政策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