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报道 大公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岛内外“台独”势力活动猖獗、气焰嚣张,为予以有力打击,中央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那些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采取严厉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等条款绳之以法,终身追责。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看到,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该法第三条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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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国家罪可判无期徒刑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新的《国家安全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该法第十三条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刑法》第一百零三条对“分裂国家罪”作出了具体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独”分子清单要点
●目的:针对岛内外“台独”势力活动猖獗、气焰嚣张,予以有力打击。
●对象: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
●法源:《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等条款
●措施:采取严厉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据法律绳之以法,终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