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报道,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针对岛内外“台独”势力活动猖獗、气焰嚣张,为予以有力打击,中央有关方面正在研究制定“台独”顽固分子清单,对那些涉“独”言论嚣张、谋“独”行径恶劣的顽固分子,及其金主等主要支持者,采取严厉制裁等有效措施,包括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及《刑法》、《国家安全法》有关“分裂国家罪”等条款绳之以法,终身追责。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看到,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该法第三条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