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吕太郎(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资料照片)
大法官是台湾“宪法”的守护者,必须超越党派及政治立场,独立行使审判权,但近年包括前瞻建设法案、军公教年改等释宪案,让大法官屡受批评与质疑,如今吕太郎又不知所回避惹议,让纯洁的法袍沾染了颜色,失去应有的客观中立性。
吕太郎在民进党再度执政后,出任“司法院秘书长”,对外负责推动“诉讼法案”的“立法”及台立法机构备询的重责,对内掌管司法行政事务,法官风纪考核及人事审议等,也同时担任大法官会议的幕僚长兼发言人。
近4年秘书长任内,每当有法官涉及风纪、私德问题,吕总是在媒体前严正宣示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且要求法官要杜绝一切争议性的聚会、球叙或宴饮,还说不容任何外力介入审判,这是法官最重要的守则。
不料,去年10月吕太郎任大法官后,换了位子没换脑袋,无法卸下司法行政工作。虽说司改重要,但大法官职务理应超然独立且不再涉入司改事务,对台湾地区领导人的召唤,要有拒绝的魄力,不该乱了“宪政”体制,陷台湾地区领导人于风暴中。
审判工作要严守纪律及避免不必要纷争,就像法官不能说下班后去酒店消费,就不是法官了;大法官也不能称下班转换身份后,就可与政治人物接触或谈及司改事务。
前年台湾“监察院”声请“党产条例”“释宪”,多数大法官决议不受理,当时汤德宗等5名大法官相当不满,疾呼应“开大门,走大路”,以平常心受理,才是确保司法尊严的绝佳时机,不要被质疑替“执政党”护航。
所谓“走大路”,正是希望审判高度政治敏感的“释宪案”时,能以超然立场面对;尽管大法官由台湾地区领导人提名,政治性难免,但瓜田李下,绝非大法官自认心中无鬼就能避嫌,何况司法如皇后贞操不容怀疑,大法官岂能不自省。
来源:台湾《中国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