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本周将表决香港版国安立法,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在脸书提及,依据台湾地区“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六十条,香港情势一旦发生变化,可停止适用“该条例”一部或全部。对此,台经济部门表示,目前港资在台投资适用外资负面表列,未来若比照陆资,仅能投资陆资正面表列项目,范围将缩小;而目前香港人适用投资申请居留部分,也将随之终止。
综合台媒报道,依据盘点,目前外资负面表列禁止或限制业别不超过40项,开放比率高达95%以上;但陆资正面表列仅制造业项目开放较多,约达97%左右,其余服务业及公共建设均高度管制,开放比率均为51%左右。
此外,目前香港人可适用投资申请居留,仅需投资六百万元(新台币)以上、不用创造台湾人就业机会、满一年即可经台湾移民单位审查取得身份证;也是目前门坎最低的来台投资移民,较“新经济移民法”更加优惠。但“该法”法源依据“港澳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一项;因此若“港澳条例”停止适用,此投资移民也会随之终止。
来源:中评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