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对此,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12月11日表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对台胞适用人员的考虑十分周全,对在大陆参保台胞实现了全覆盖。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李雯心表示,此次的暂行办法关乎在大陆经商、工作和学习的台湾同胞的切实利益,可以说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李雯心表示,从新办法推出的出发点来看,它是“逐步落实为在大陆的台胞提供同等待遇”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关于推动两岸社会保障和公共资源共享”的重要主张,也是推动两岸经济社会融合的重要举措,主要着眼于在大陆台湾同胞的利益共享与保障;
从适用范围来看,它的覆盖面很广,不仅涵盖了以各种形式在大陆就业的台胞,同时也包括在大陆居住的未就业台胞,以及在大陆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
从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来看,李雯心表示,办法具有思虑周全、灵活变通,而且操作性强的特点。
首先,它强调了“同”的部分:台湾同胞如果要办理社会保障的各项业务,流程与大陆居民一致,同时,参加养老保险的台湾同胞,如果达到法定的退休或者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可以适用大陆居民同等的延交或者补交政策;
其次,办法还有更便利台湾同胞的特殊安排:台胞如果不选择在大陆和台湾双重保险,也可以凭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大陆参加养老保险或者是失业保险,切实解决了台胞比较关注的双重参保的问题。另外,台胞如果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条件之前离开大陆,也可以选择保留账户,再次来大陆就业或居住时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由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一次性提取社保个人账户内储存额。
李雯心表示,从暂行办法推出的影响来看,它非常有助于消除台湾同胞赴大陆工作、学习和就业的顾虑,会增强磁吸力,同时也增强了在大陆台胞的融入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