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此应当负起最大责任的蔡当局尤其是“体育署”,却仍然默不作声,等于是继续怂恿“台湾正名公投”。如果该“公投案”获得通过,就将被国际奥委会视为“政治外力干涉”其决议,不但将会导致中华台北代表团出席不了东京奥运,可能还将会促使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行使《奥林匹克宪章》赋予的权力,通过开除中华奥委会会藉的决议,紧接着亚洲奥委会和东亚奥委会,还有其他的国际性或区际运动会,也将会跟随作出相关的决议,牺牲台湾运动员参加各种国际性或区域运动会的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台湾地区目前可以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如“APEC”、“WTO”、“亚洲银行”等,可能更为防范台湾当局的动向,使得已经十分艰困的台湾地区参与国际组织活动的空间,将进一步被收窄。这不但是推动 “正名公投”的“台独”团体所造的孽,更是蔡当局不负责任行为为台湾运动员以至全体民众带来的灾难。
实际上,蔡当局怂恿“正名公投案”的实例颇多。首先是由“台独”分子掌控的“中选会”,竟然在万众注目关切之下,尤其是连“外交部”及“体育署”也表态不妥当情况下,通过该“公投案”。本来,“中选会”可以像否决“禁挂五星红旗公投案”那样,以技术手段予以阻止。但却没有采取任何阻拦措施,关键是在于,“台湾正名公投案”是倾向于“台湾独立”,至少也是符合民进党《正常国家决议文》中,以“台湾”名义参与国际活动条文的精神。
其次是蔡当局,以声称“民主”、民间团体不等于“政府”的籍口,怂恿以至是鼓励“正名公投”。其密底算盘是,不论该“公投案”是否获得通过,都与蔡当局无关,是民主表现。表面上看,是言论自由,但言论自由都有个“度”,不能违反“宪法”,也不能违反《洛桑协议》。如果说,“正名”是按照“宪法”,正名为“中华民国”,虽然也是违反《洛桑协议》,也是“两个中国”,但也符合民进党《台湾前途决议文》,亦即蔡英文“遵守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的说法;但“台湾”却更为严重,完全是《正常国家决议文》的运用,按照蔡英文“后法优于前法”,《台湾前途决议文》已经冻结了“台独党纲”,其实正是“后法优于前法”的原理,《正常国家决议文》也已经冻结了《台湾前途决议文》。但蔡英文一直避提《正常国家决议文》,而是唠唠叨叨《台湾前途决议文》,现在终于露出狐狸尾巴,《正常国家决议文》才是她的最爱。
其三是把一场责任抛给中华奥委会。蔡当局说是若“正名公投案”获得通过,由中华奥委会自行处理,其实这是要向中华奥委会施加压力,倘没有按照 “公投案”的内容向国际奥委会和东京奥运组织委员会申请为中华台北代表团改名为 “台湾代表团”,就是中华奥委会漠视“民意”,藉此机会改组中华奥委会。因为中华奥委会的领导层,基本上是不赞成 “台独”的,民进党早就要将之拔掉,但又苦于没有借口,而“漠视民意”就是最大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