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演艺界人士可说是最早迁徙至大陆的一批台湾人,原因真的很单纯,因为大陆市场广大。而文化内容想进军国际市场,谈何容易?语言文化的高墙,多出贸易壁垒好几倍,台湾文化产业不与同文同种的大陆接轨,能去哪个国际市场?文化产业超强的美国吗?文化产业大过台湾十倍以上的日本吗?文化产业欣欣向荣的南韩吗?还是东南亚穆斯林国家?或是拥有悠久古文明历史与宝来坞的印度?
岛内关于文化建设的空话,讲了几十年,好不容易两岸融冰了,大陆经济崛起了,就是有充满恶意的政客恐吓民众,说两岸文化交流会被“统战”、会被并吞、会被奴役,连文化自信都没有,何来文化建设?
再者,我们要质问“文化部”的是,在31项惠台措施里的关于影剧部分提出“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台、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产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那台湾呢?根据“大陆影视节目得在台湾发行映演播送之数量类别时数”法案,台湾一年只开放10部大陆电影在台放映。
另外,根据上述法案对于大陆电影的审查细则,其类别以爱情文艺、伦理亲情、温馨趣味、宫廷历史、武侠传奇、悬疑惊悚、冒险动作主题为限。请问自称尊重创作自由的郑丽君,有什么道理让我不能在台湾欣赏“战狼2”?
另外,根据上述法案,大陆电影若获得法国坎城影展、意大利威尼斯影展、德国柏林影展、美国影艺学院奖竞赛单元奖项或金马奖最佳剧情片、最佳导演奖者,不受.....数量及类别之限制。请问郑丽君,为何获得金鸡奖、金像奖的作品就被排除在外?这是什么文化标准?
现在两岸到底谁比较开放?
大陆31项惠台措施,对于有需要的台湾民众而言,是一条生路,也是一条远离台湾意识形态紧箍咒的出路。民进党是一个以意识形态起家的政党,一个连郑成功都盲目反对的政党,毫无任何价值高度,毫无文化高度与立场,没资格要求大陆减少意识形态审查,更没资格对大陆的惠台政策指指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