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湾地区领导人宣布“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岛内舆论指出,“条例”中将不当党产的定义时间从1945年8月15日算起,其指向性非常明显,由此,国民党自1945年以来取得的党产将面临被清算的命运。
国民党的党产最早可追溯到迁台时所带的资产以及数百万两黄金,接管部分日本据台时控制的财产,或以低廉价格买进的土地以及台湾各级政府当时赠与国民党的公有土地等。当然,最大宗的还是其党营事业,主要指国民党投资与掌控的一大批经济实体。国民党的党产是国民党权威时代的产物,曾为维持国民党运作、发展台湾经济做出了巨大贡献。
国民党的党产用途颇多,是维持国民党与基层组织、地方派系的经济基础,除了用于选举经费外,还用以支付党工薪水、退休金等。在“条例”施行后,国民党的党产即遭冻结。据传国民党本欲将党产拿出约10亿元新台币提前预付党工5个月薪水、筹组律师团打行政诉讼等诉讼费用以及推动换发新式党证费用等,却遭民进党当局叫停。
根据“条例”要求,“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属“不当取得之财产”,必须充公和追缴。而哪些算不当党产,自然由台当局行政主管部门下的“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说了算。由此,从1945年以来,国民党所有变卖或转让的财产,也或将被追征价款。也就是说,国民党除了党产被充公,还可能倒欠民进党当局几百亿元甚至上千亿元。
届时,国民党没有办法支付党工工资、退休金,又倒欠着民进党当局天文数字的价款,这家百年老店除了破产、倒店,或许还真没有什么路可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