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评社今日刊发评论员林淑玲的文章说,“立法院”三读通过的《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经“立法院”三读通过,蔡英文公布,于8月12日正式实施。以民进党强势主导的大清算版本,法案上路的这一天,也是国民党被送上断头台的日子。
这个法案最厉害之处有几个条文,首先是第五条不当党产的定义。条文明订:政党、附随组织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或其自1945年8月15日起交付、移转或登记于受托管理人,并于本条例公布日时尚存在之现有财产,除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政党、附随组织自“中华民国”1945年8月15日起以无偿或交易时显不相当之对价取得之财产,除党费、政治献金、竞选经费之捐赠、竞选费用补助金及其孳息外,虽于本条例公布日已非政党、附随组织或其受托管理人所有之财产,亦推定为不当取得之财产。
1945是台湾光复年,上述条文专攻国民党接收日产的部份,让国民党一枪毙命。
此外,就是第六条的充公与追征条款。条文明订:经“行政院”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认定属不当取得之财产,应命该政党、附随组织、受托管理人,或无正当理由以无偿或显不相当对价,自政党、附随组织或其受托管理人取得或转得之人于一定期间内移转为公有、地方自治团体或原所有权人所有。前项财产移转范围,以移转时之现存利益为限。但以不相当对价取得者,应扣除取得该财产之对价。第一项规定之财产,如已移转他人而无法返还时,应就政党、附随组织、其受托管理人或无正当理由以无偿或显不相当对价,自政党、附随组织或其受托管理人取得或转得之人之其他财产追征其价额。
国民党从李登辉开始一路处分党产,包括后来改建为台北市仁爱路帝宝豪宅的原中国广播公司土地、旧中央党部、旧台北市党部等。以上述的条文,国民党现有的党产几乎都会被充公,过去卖的也会被追征价款,能不破产吗?
不当党产条例三读后,国民党言之凿凿表示要寻求“释宪”,讨回公道。第一关就遇到亲民党不配合,无法跨过门槛,这条路已走不通了。之后即使个案打官司,以民进党完全执政的氛围,国民党要赢的可能性太低。8月12日条例上路后,国民党所有的动产、不动产极有可能全数被冻结,党中央原本研议要以手头现金先发给员工5个月薪水,“行政院”已呛声恐将被追讨。党中央原本提到应优先保障党工退休金,“行政院长”林全更亲上火线说,员工保障不是国民党的“尚方宝剑”。以这氛围看来,蔡当局这次是抱定祭出一支草都不给留的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