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在辩论党产的公义性质前,也必须认清国民党党产其实是一种“历史共业”,其牵扯之时间、范围与复杂度远超过想像。例如,目前隶属行政机关的法务部门的调查局、防务部门的军事情报局,都曾是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历史馆的镇馆之宝“大溪档案”,曾经是国民党的党产;而如今李登辉掌控下的台湾综合经济研究院,也曾运用国民党的经费成立。就连民进党,都曾是李登辉用党产“喂奶水”的对象。凡此种种,都让所谓的“转型正义”充满纠结。
正因如此,要透过《不当党产条例》来达到清党产、转型正义、政党公平竞争等目的,由于该条例框架未尽合理,反而是最治丝益棼、且可能一事无成的方式。就算民进党当局清算党产成功,最后留下的,可能只是沦丧的法治、永无宁日的政党恶斗,以及无限扩张的行政权。
事实上,国民党已对“党产归零”提出承诺:在扣除负债、需支付的人事、退抚等相关费用后,其余全数捐出作为公益。此一承诺若能落实,就能直接达成“党产归零”的目的;未来即不会再有党产衍生的不公平竞争问题,“转型正义”也可获得相当程度的伸张。然而,《不当党产条例》立法后,此一途径反而丧失了可能性。从这点看,民进党决意使用可能耗时更久、成果更不确定、更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方式来追讨党产,说穿了,并不是真正想要追求转型正义,而只是想借着这个可以翻来覆去的追讨过程来羞辱、凌迟国民党罢了。在民进党眼里,那才是“极大化”讨党产的政治效益。
如若民进党当局真有心用最少的资源、最小的冲突,和最大的法治原则,让国民党党产归零,未来在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运作上,就需要拿出更多的弹性与包容。国民党承诺的由“公正第三方”清查党产后捐出,顺理成章也可由此委员会担纲。而国民党除了自我瘦身,也应重新审视退休党工的退抚制度。如此,才是兼顾正当性、可行性、目的性的妥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