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知道,究竟是林岱桦的“立委”身分,或者是太阳花学运的光环,或者是政党轮替的因素,而导致法官掰出这么牵强的理由来为林岱桦脱罪。但可以确定的是,法官心中若有一尊司法天平,如果脑中没有那么多奇怪的政治考量,绝不可能写出这样的判决书来。推打警察不算严重暴行,却是无视法治公权力的表现;然而,法官要援引“言论免责”来粉饰太平,把根本没开的会说得煞有介事,甚至责指警察不该阻挡“立委”带人入内,反而暴露了自己的心虚,也蹧蹋了“司法”尊严。
民进党动辄指控“法院是国民党开的”,但看到台北地院这样的判决,人们不禁怀疑法院也“政党轮替”了,否则,为何一碰到绿营“立委”就转弯。台湾“法务部长”邱太三最近向检察官发出公开信,要求“检察办案团队不能有害群之马”,起诉不能浮滥;却遭检察官群起反呛,认为他没有抓到改革重点。的确如此,新当局谈“司法”改革,若只能将目光放在检察官的起诉举证责任,恐怕无法抓到要害。事实上,许多民众深感不满的,是那些躲在“终身职”及“独立审判”大旗下苟且因循的恐龙法官,日复一日地腐蚀司法正义,却无人可奈他何。从林岱桦的案子看,这位恐龙法官的判决理由,人们咽得下去吗?我们当然支持检察官再上诉,也等着看下次的判决将说出什么道理。
如果“立委”打警察可以因言论自由而脱罪,那么,华航空少谎称台湾“总统专机”有炸弹一案,恐怕也该无罪开释。因为,空少并没有采取实际行动,而且他是为了更高的空服员罢工理想而发,不是吗?如果认为这样的诡辩不能成立,请问,为什么林全可以撤销对太阳花学生的告诉,却置因执行公权力而被告的警察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