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1日社论指出,蔡英文把“司法改革”列为台湾新当局施政重点,强调要回归“人民的司法”,解决不公,强化人民的信赖。但在推动这项伟大的改革工程之前,请先回答一个小小的问题:打警察,能算是一种“言论自由”吗?
大问题都始于小地方,“司法”失去人民信任,也是如此。太阳花运动期间,“立委”林岱桦想要带一名日本媒体记者进入被学生占领的“立法院”议场采访,在门口遭到驻卫警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冲突,林岱桦愤而朝执勤警员胸口挥了一拳。事后有民众向北检告发,北检依“妨碍公务”罪嫌起诉,上月台北地院判她无罪;北检对判决结果不满,最近提出上诉。
林岱桦愤而袭警,或许只是一时失控,并非刻意伤害对方;但警察执勤代表的是公权力的执法界线,能因遇到“立委”就腿软放水吗?难道,即使挨打也应忍气吞声,自认倒霉?事实上,问题核心不仅在林岱桦的身分或公权力的不受尊重,而在法官对此案的和稀泥态度让人忍无可忍。法官判决无罪的理由是:林岱桦是在议场内行使“立委”职务的“适度意见表达”,属于“言论免责”的保障范围,“立法院”的自律原则应该尊重;且林岱桦带记者进场并不违反议场管制规定,员警没有理由阻挡。
这些判决理由,不仅强词夺理,更是歪曲事实践踏法治。第一,当时学生以占领议场瘫痪“立法院”,会议早已停开,林岱桦带外媒前往现场只是为凑学运的热闹,哪里是为了议事?第二,冲突地点是在“立院”门口,林岱桦根本未踏入议场,这也与行使“立委”职务毫无瓜葛。第三,“立委”获有“言论免责权”,是为了保障其质询的自由;但推打警察已涉及肢体暴力,且林岱桦是主动攻击而非基于自卫,法官居然还敢套用“言论免责”之冠冕使其免罪,简直是明目张胆地欺世盗法。第四,学生占领“立法院”已使“立院”处于紧急状态,员警若不在现场维持秩序,随便让民众进出,“立院”秩序和学生安全都可能受到损害;但法官却说员警没有理由阻挡,这种话出自司法人之口,让人吐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