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朱穗怡
首次成为“立法院”第一大党的民进党犹如“政治暴发户”,最近不断提出过去在野时被阻挡的争议性法案,包括“废孙中山遗像”、将“台独”分子郑南榕自焚日列为“法定纪念日”等,近日又提出修改“公投法”,降低“公投”提案与过关门槛,更放宽“公投”事项,主张“宪法变更”、“领土变更”及“主权让渡”等皆可纳入“公投”范围。
这已是赤裸裸的“台独”主张。两岸各界应谴责民进党立委危害两岸和平的肆意妄为之举。
“公投”是民进党长期以来的主张和目标。民进党于1991年10月通过的“台独党纲”就写明:“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
此后该党“立委”多次提案要求制定“公投法”,目的就是要把“台独”纳入“公投”事项,并企图通过“公投”,废除具有“一中精神”的“旧宪法”,从而制定“新宪法”,以加入“台独”内容,例如“变更领土范围”,甚至“修改中华民国的名称”等。
2003年底岛内“立法院”虽然通过“公投法”,但对“公投”事项以及提案门槛都制订了严格的限制:“公投”仅能复决法律、立法原则、重大政策、“宪法修正案”,不得“创制宪法”,即不能对“领土变更”进行“公投”;“公投案”提出要有选举人总数千分之五提案,总数百分之五连署,成案后,则要具投票权人总数一半以上投票,获过二分之一同意才能通过,按此标准估算,提案至少要有近94万人连署,至少要获约470万人同意,才可能过关。
自2004年以来,岛内共有六个“公投案”成案并举行投票,包括“强化国防”、“对等谈判”、“讨党产”、“反贪腐”、“台湾入联合国”、“务实返联公投”,但六案均因投票人数未达50%的门槛而被否决。
由于“公投法”制订了严格的通过门槛,岛内迄今无一“公投案”过关,在民进党“立委”眼里“公投法”形同虚设,如今其在“立法院”的席次几乎是国民党立委一倍,于是提案大幅降低“公投法”门槛,甚至取消提案和连署人数的限制。民进党“立委”此举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是要为其“台独公投”大开方便之门。
民进党与大陆方面已无互信基础,最近民进党“立委”又提出多个具有“台独”倾向的草案,势必不利民进党打开与大陆方面的沟通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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