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微博)12月10日讯 台湾《中华日报》10日刊载社论指出,有台湾相关人士提议“罪犯减刑条例草案”,目前正接受台湾立法主管部门审议,但此一提案能否达到启迪更新、安定社会的减刑目的大有疑问,因此必须审慎评估,不宜贸然行事。
文章摘编如下:
为了解决监所人满为患问题,国民党籍“立委”廖正井提出“罪犯减刑条例草案”,日前经“立法院”会通过交付“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审查。此一提案能否达到启迪更新、安定社会的减刑目的大有疑问,因此必须审慎评估,不宜贸然行事。
截至去年十月底,台湾矫正机关共收容66163人,超收21.2%。24所监狱有21所超额收容,平均超收比率27.33%;12所看守所都超额收容,平均超收达32.7%。每名被收容人平均使用面积只有0.4坪(1坪≈3.30378平方米),低于“法务部”规定的0.7坪。其中台北监狱最严重,超收61%,6.37坪的房舍竟然收容18至22人不等。
监所收容空间严重不足,确实造成监所管理及受刑人的个人权利问题,廖正井提案减刑,其动机应当肯定。不过,减刑对监所拥挤问题只能暂时纾解,不能一劳永逸的大幅改善。
台当局曾经五度办理大范围减刑,最近一次是在2007年,当时“法务部”强调,根据统计显示,1988年及1991年两次大范围减刑,出狱人犯再犯率为16%到19%,远低于受刑期满或假释出狱后再犯率40%,显示适度办理大范围减刑具有正当性。
然而,2007年获减刑的9597名受刑人,主要是毒品犯、窃盗犯、妨害自由犯、公共危险罪与其他罪名的轻刑人犯。“法务部”在其后三年追踪调查,减刑犯再犯率高达57%,远较过去四次减刑再犯情形严重,再犯罪名仍以毒品、窃盗与公共危险居多,高达90%;再加上初犯人数,2010年监所超收比率再度攀升到19.6%,高于未减刑之前2006年底的18.6%。
换言之,2007年减刑释放的人犯,大部分又回到监狱。廖正井所提出的减刑案,减刑对象比2007年更为宽松,其结果势必比2007年减刑还令人担心,因为一举释放数以万计的受刑人,在一两年内难免陆续回笼,根本难以达到“刑期无刑、更新自励”的教化目标,请问减刑有何实质意义?
监所房舍不足固然是人满为患的原因,但“重刑化刑事政策”以及景气不佳等因素,才是监所拥挤潮无法疏解的关键。在传统观念“治乱世用重典”影响下,自1997年之后,刑事政策愈趋严厉,坐牢对罪犯有吓阻功能的迷思,在司法界十分普遍。
此外,由于近年台湾经济欠佳,不少判处拘役得以易科罚金的受刑人,宁愿服刑也不愿意缴付罚金;若干无业游民更故意犯罪以求吃免费牢饭。可以想见,在此环境与氛围下,再度办理减刑只能达到短暂的效果,监所收容人终究还会不断增加。
要想有效改善监所人满为患的问题,除了扩建监所之外,宜审慎研究修正“重刑化刑事政策”,落实缓起诉与实施社会劳动,适度扩大办理小区处遇制度,利用小区监控力管理短期自由刑人犯。唯有多管齐下周延配套,才能缓解监所收容压力,贸然提出减刑之议并非务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