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1日讯 日前陈水扁建议,马英九应研拟“辛亥百年减刑条例草案”,并在双十节实施,陈水扁在此时抛出减刑说,既非为了全体受刑人人权,反而因此而害了全体受刑人,蓝绿对此都低调以对,陈水扁的说法完全是出于自利,并且还给马“政府”出考题,希望能在百年推动减刑。
“总统府”发言人范姜泰基对此则回应,马“政府”今年没有减刑规划,毕竟2007 年才减过刑,倘若减刑太过频繁,一来会使犯罪者抱持侥幸心态;一来亦会使台湾民众普遍感到反感,认为正义不张,世道不公;三来更会使台湾社会陷入恐慌;四来会使被害者及受害家属心生不平,认为犯罪者并没有得到应得的处罚;五减刑常常是司法的例外,透过一些政治及特殊事件来产生司法的例外;六目前并没有相关辛亥百年减刑方面的法规范,在法制尚未完成前,更不应轻启承诺。
据中评社分析报道,回顾台湾过去的减刑经验,可以说是台湾一部司法政治史,第一次减刑是国民党当局庆祝辛亥六十年,让犯罪者有改过自新机会,因此由“行政院”于1971年八月十九日通过“罪犯减刑条例草案”,并经“立法院”三读“立法”,于十月十日宣布施行;第二次减刑则是因为蒋介石去世,为了悼念他而进行全台减刑,并以他奉厝大典之四月十六日为减刑基准日;第三次减刑则在1988年一月的蒋经国逝世时,并订四月二十二日逝世百日当天为减刑生效日;第四次减刑则在1991年(辛亥八十年),当时共计有一万一千多人获得减刑。此外,根据2007年“罪犯减刑条例”适用范围及减刑幅度,包括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减其刑期或金额二分之一。
陈水扁渴望的第五次减刑,充满的自私及自利的想法,既未顾及台湾民众一般的观感,也没有顾到民进党“总统”及“立委”选情,如果减刑的对象明显是为了陈水扁,试问会有利于民进党的整体选情吗?一堆“独派”团体整天喊着陈水扁无罪,大可持续抗议施压下去,以换得陈水扁的减刑,但这有可能吗?
陈水扁的案情,到底是不是被冤枉的?证据会说话,民众的心中自有一把尺,陈水扁非但不思该如何将海外尚查不清楚的汇款汇回,反而整天想要钻漏洞,到处下指导棋,偏偏民进党党主席蔡英文及民进党又无法与他切割,更让他有可趁之机,他认错了吗?道歉了吗?姑不论贪污罪不符合减刑要件,光凭陈水扁这番谈话“马英九应责令“法务部”和“国防部”研拟辛亥百年减刑条例草案,并在双十节实施;这不但会是辛亥百年最有意义的活动,也是马英九连任的大利多”,试问台湾民众及蓝绿两党能够接受他这种态度吗?
减刑固然是马英九的权责,但马也绝不能恣意妄为,不顾社会观感及受害家属的心声,更让犯罪者抱着侥幸的心态,使司法形同虚设,社会正义荡然无存,这绝非减刑设计之初衷,减刑更不能频繁实施,否则司法的作用将大打折扣,社会秩序将难以维持。
更重要的是,减刑需有配套,在法律上、观念上、及社会共识上都必须进展到一定的程度方能实施;减刑并应以通案性、普遍性原则来处理,非但不应该针对个案个人,更不应泛政治化,而成为选战中攻防的口水议题;根据“法务部”规划,就算减刑,凡是涉及到暴力犯罪、性侵害罪、危害社会安全、涉及掏空、内线交易等经济犯罪及1990 年后之电话诈骗等新兴犯罪六大类犯罪类型则排除适用减刑;另外在相关减刑条例施行后,如果尚未判决确定,则可由法院宣告减刑,如果判决确定但未执行者则由检察官或当事人声请法院裁定减刑。
总之,陈水扁抛出减刑,在扁任期内没有,过去的几次减刑,都订有相关减刑条例,而这些情况现今都并不具备,或许陈水扁知道得到减刑的机会不大,但抛出来一是探探风向,二是看民进党中央的态度,倘若蔡英文当选,必须先有赦免陈水扁的心里准备,三是看看自己还有多少政治能量,“一边一国连线”的坐大是否就完全等同于支持赦免陈水扁的力量,恐怕仍不无疑问,此外,减刑的理由如果不充分或是减刑对象所犯之罪情节重大,都会引发相当大的争议,对社会治安及被害者的心理造成影响.
职是之故,陈水扁抛出的减刑说,只针对自己,既不考量台湾司法及社会状况,也不考虑此举对于民进党选情的影响,可谓是自利发挥到了极致,期待社会大众勿随陈水扁而起舞,陈水扁做不到的,又如何奢望他人做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