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5日讯 知名时事评论员、台大政治学系教授石之瑜今天在中评网发表文章称:不久前几位高等法官涉嫌受贿才遭到起诉,现在又有悖离社会常情判案的法官引发民怒,淘汰法官之议四起,为此而组成的民间正义联盟,发动所谓白玫瑰大游行,十数万人响应,俨然一波浩浩荡荡的社会运动。然而,尔爱其羊,孰爱其礼?
以民意之名罢黜法官,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就有,叫做砸烂公检法。如果透过大游行施压来罢黜法官,虽然没有肉体砸烂之举,但纵非武砸,也堪称文砸。 如果无厘头的法官可以依照民意罢黜,则民意代表便可以罢黜法官,民选官员自也可以当仁不让,而媒体必定随之起哄造事,如此伊于胡底?
司法独立也者,按萨孟武氏所解,即法官根据法律,独立判案,不受干涉。民意若可以干涉法官独立判案,立时破坏权力分立。固然立法、行政与司法之权力分立,并非神圣不可侵犯原则,但若要弃置,须要通过“修宪”。以目前“宪法”政策而论,“立法院”仅可透过修正法官适用的法律或针对“司法院”的预算间接干预。即使是“监察院”,也不可就法官审判内容行使监察权。
无独立人格或独立判断能力之法官,是否仍授予独立判案权力?各界对台湾法官与检察官素质堪虑的体会,近来特别强烈。实则,过往曾有提议授予各级法官拥有“释宪”权力,如美国法官那样,之所以遭到反对的主要理由之一,就是人人诟病的法官素质。换言之,台湾法界早就堪称为恐龙法界,受贿或无厘头的法官恐非少数,水下冰山难为外人所道。
即使如此,台湾各界向来相信,司法独立仍是最高原则。尽管任何执政势力都试图操弄司法,但其前提是须先维护司法独立形象,且隐匿自己操弄。一言以蔽之,操弄司法是建立在司法独立的价值观上。既然政治不容干预司法审判,民意当然就不可。此番罢黜法官之祸殃及司法独立的价值本身,对统治阶级是短多长空。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毕竟数十年在台湾式的法律养成教育下,法官与检察官都是背诵法条、揣摩出题人意旨的国考产物,缺乏欧美法律人仍须面对上帝的内在灵魂。他们一旦取得终身职,得以独立判案,发现人间没有标准答案,就往往连自己都不能预测,下笔写判决书或起诉书的最后一刻,会有什么无厘头转折,所谓欧美法律文化下,法官在了解案情之后逐渐形成心证云云,实非台湾法律文化内涵。影响所及,人人可以无厘头乃制度化现象。
主张司法独立者必须面对的严酷考验是,台湾司法体系毫无追求正义的社会信用可言。面对检察官与法官感受如同进入法庙抽签,牛鬼蛇神,祸福难卜。不过,放弃司法独立的后果是什么?试问将来争议如何解决?纵令司法不能获致正义,甚至还常被认为是破坏正义的罪魁祸首,罢黜法官之门一启,有权有钱者必纷纷制造各种困扰法官的丑闻诽闻,则资产阶级法权势必泛滥难遏,小民面对司法连抽好签的机会都没有。
司法独立的意义不见得是维护正义,尤其是离开基督教文化以后,但却仍有止争作用;法官不见得有能,但却仍可防止统治阶级欺压过度。独立而无能,与有能却御用,两者孰由孰劣,是“宪法”政策。与其任法官因无厘头贾祸而失其独立,是否仍然不如法官可以无厘头而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