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6日讯 ECFA签订后两岸双向交流加速增长,由此衍生的两岸人民、企业、乃至地方政府间的法律诉讼,必然增多。然而,两岸司法合作却因“主权”争议无法开展,司法正义长久以来处在这种真空而对立的状态,令人忧虑。简言之,一旦比亚迪来台投资,鸿海藉此向台北地院提请智财侵权之诉讼,台湾司法当局如何与广东地院协调,讨回台湾人公道?同样,大陆的中银股民向登陆的兆丰金控,要求行使股东权益,上海地院又将如何审理,讨回大陆人的公道?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没有健全的司法体系予以规范,一些不公不义的案件积蓄起来,有一天终将成为引爆两岸人民冲突的导火线。
原本,新竹地检针对联电在陆投资和舰案,是否涉嫌掏空资产或损及股东权益径行调查是司法权的正常行使。撇开两造对诉讼的争议不谈,检察官主动跨出台湾管辖法域的企图心,跨海追究犯罪事实,及时为原告或被告伸张公平正义,应受到鼓励。
旺报社评指出,两岸司法部门必须认清,台湾与大陆一体化的速度与幅度十分迅速。小则像洗钱、诈骗电话、仿冒药品、精品、商标、金融商品等;大则随台商向内陆市场挺进,金融业、房地产、律师、医师、会计师等登陆开业,各种纠纷相应出现,面对各方错综复杂的权益冲突,不是各地台商协会或台办单凭台资保护法所可轻易调解,让人信服的作法还是交由司法部门作最终裁判。
反之,百万陆客访台,陆资入台,省市首长密集参访,这些大陆人士在台期间发生争议或违反本地法律时,当如何论处?陆商在台身分,亦如台商在陆,既非外国人也非本国人。陆商依WTO准国民待遇在台享平等对待,但依两岸关系条例大陆人民在台的权益却有限缩规定,国际商法与本地法出现冲突的状况下,一旦对簿公堂,加之彼此皆无文字语言障碍,可以想见双方在庭上的交互诘难,问题将会十分棘手。
加入WTO时,两岸司法部门为了向国际经济法转轨,均大刀阔斧修改国内法,将跨越管辖领域(extra-territory)的经贸行为,作出适应国际规范的调整。台湾成立智财法院即为一例。
面对经贸全球化,两岸司法部门这种转型突破,显示它们并非铁板一块。在多边的WTO架构中,两岸既然可以达成共识,相对较灵活而特殊的贸易、金融、租税、司法等双边合作协议应更易寻求共识,两岸没道理再拖延了。
迟到的正义非正义。如果公平正义在两岸之间长久受到隔绝,无法得到应有的伸张,两岸人民间的争执无法在司法上进行完整的申诉,这足以让两岸人民对两岸关系的发展产生疑虑。为巩固两岸当前繁荣局面,司法部门必须充分发挥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之作用。
准此,两岸司法当局在修正台资保护法及两岸关系条例等相关法律时,不可再闭门造车、各行其是了;两岸司法合作应快马加鞭赶上潮流,共同防范台海成为两边犯罪者游走的天堂,也切实保护两岸人民的合法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