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显镇:
为贯彻落实《加快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厦农〔2020〕86号)精神,加快推进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发展,现将《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镇,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
产业园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加快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厦农[2020]86号)(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
注册地在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域内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地在厦门市同安区域内且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五显镇域内的种子种苗经营主体。
二、项目扶持方式和时限
扶持方式:项目完成后给予补助或奖励。
扶持时限:2020年9月1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完成的扶持项目(以支出凭证、发票为准)。
三、项目年度
项目年度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项目年度内的项目扶持资金列入下一年度预算。
鉴于扶持措施自2020年9月29日起实施,2020项目年度与2021年度一并实施。(即2020项目年度扶持期限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
四、扶持方案
(一)优质农业企业招商
成立专班对接招商项目,优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提交区政府专题研究。
(二)产业园区建设
1.扶持内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提升改造,基地、厂房建设(提升改造);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农资及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产品研发、生产、加工、检测、储存设备购置。
2.扶持条件:符合空间规划要求,满足产业园建设需要的农业产业,或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优先补助种子种苗产业。项目建设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无拖欠用工工资、偷税漏税等行为,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补助。
3.扶持标准:项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50%,每个项目补助不高于500万元。
4.建设程序
(1)项目申报。满足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材料向五显镇申请列入年度项目库,五显镇初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上报。申报时限:2020年项目在2021年3月31日前申报,2021-2025年度项目在每年3月31日前申报。
(2)项目评审。区镇两级应对项目进行初审,组织农业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通过评审后报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纳入年度补助项目库。
项目需报财政审核(或第三方)进行预算审核,项目完成后进行决算。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1年,若确需延长建设期,需报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3)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实施期限满前一个月向区产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并按照项目批准实施内容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专家组由业务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3-5人。验收不合格的,应根据专家组意见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取消或收回财政补助资金。
(三)强化用地保障
产业园区内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用地,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的,可按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属工业类项目且节约集约用地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厦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并经依法批准,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延长至1年。
(四)引导企业聚集
1.扶持措施:获得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服务种子种苗产业发展具有行业引领地位的企业,首次购买产业园办公用房自用的,按其购房合同金额给予1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资金按4:3:3比例分三年拨付;在项目建成前,新经济企业注册到产业园区并签订购房(购地)合同,且在同安区租用办公用房作为过渡使用的,前三年按每平方米最高20元/月给予企业补贴,过渡期(以签订购房合同时间起计算,含购房装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补贴面积不超过购房面积(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三年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1.购房(地)合同、产权证、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租赁合同、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推广农业“五新”
按照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申请,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实施主体优先享受。
(六)支持品牌创建
符合本指南要求的经营主体优先推荐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评审和项目扶持。
(七)创新金融服务
1.扶持措施:园内农业生产企业通过市农业担保机构进行贷款担保的,对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的1.5%给予风险补偿;对参加设施大棚蔬菜种植保险的主体,给予50%保费补贴。
2.申报材料:申报主体(或担保机构)需提供担保合同、保险合同、费用票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补助贷款贴息
1.扶持措施:对在产业园内注册登记并投资的台资农业企业(含台资50%及以上股份的农业合资企业,不含台农个体贷款)给予贷款贴息补助,贴息补助按企业实际支付的银行利息申报,贴息补助标准依据申报情况,研究确定补助比例,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2.申报材料:股权比例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利息证明材料、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的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壮大人才队伍
1.扶持措施:新引进的农业产业创新、创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按实际住房租金给予每人每月不超过2000元的租房补贴。农业产业创新、创业人才,2020年以后在同安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符合条件的可给予安家补贴30万元,分5年按每年6万元在每年年底发放。安家补贴与住房租金补贴不得重复享受,申请安家补贴须扣除已享受的住房租金补贴金额。产业园区企业人才优先推荐参评各级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市区拔尖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评选表彰。
2.申报程序:按照《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产业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厦同委[2018]65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奖励研发创新
1.扶持措施:对符合《厦门市扶持蔬菜种子种苗产业发展措施》扶持措施的,给予优先支持,并上浮20%的奖励。
2.申报材料:市级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要求。上述扶持方案除已明确提供的材料,还需提供:《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项目申报表》(附件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五显镇生产经营活动依据等。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表格电子文档从同安区政府网(http://www.xmta.gov.cn)下载。
(二)时间要求。五显镇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汇总,填写项目计划汇总表(附件2),并在每年3月31日行文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公开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对确定扶持的项目,在区政府网站上给予为期7天的公示。
(四)其他事宜。本指南未规定且符合《加快厦门同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种子种苗)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规定的按原有扶持政策进行申报。本指南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单位:区农村经济发展中心;联系人:彭海乐;电话:7025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