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经纬网7月1日讯:据香港“中评社”快评指出,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6月21日发布施行的《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最受关注或最具威慑性的,除了对顽固“台独”分子依情节严重程度进行惩治包括判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死刑外,还可以“缺席审判”;对于“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的威慑力尤其巨大。《意见》指出,可以依法“缺席审判”,这意味着不管“台独”分子身在何处,只要涉及犯罪,被司法机关提交审判,都难以逃脱法律制裁;犯罪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会通过“有效措施”追捕。大陆显然不乏这种“有效措施”,包括通过各种渠道向国际社会表明中国的立场,强调中国是依法审判,要求相关国家配合,将犯罪分子缉拿归案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意见》需要惩处的是极少数顽固“台独”分子,而非广大台湾同胞;《意见》的“总体要求”是:维护台湾地区的和平稳定,维护两岸同胞共同利益和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