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依法严惩“台独”的一记重锤落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实施。
以刑事司法手段惩处分裂国家的犯罪分子,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的罪行,合情合理合法。这次公布实施的《意见》由“两高三部”根据《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定,共22条。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了明确指引。
当前,台海局势因赖清德上台后,极力鼓吹两岸“互不隶属”“倚外谋独”等“台独”分裂言论而动荡不安。《意见》在此时发布,正当其时,顺应民心,具有极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表明大陆对任何“台独”行径都决不容忍、决不姑息,决不会听之任之,必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的坚定态度,是对赖清德当局激进分裂言论及嚣张谋“独”行径的当头棒喝!
《意见》以司法文件的形式公布,在法律层面强化了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事实,表明了国家司法机关对台湾地区的合法管辖权,为依法惩“独”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武器。在准确认定犯罪和正确适用程序上更为精准,实现了对各类“台独”行径的精确打击,标志着国家依法打击、惩治“台独”进入更加细致、完善,更具操作性的新阶段。
针对分裂国家罪,《意见》规定了4项具体情形和1个兜底项。涵盖了目前“台独”分裂行径的主要代表情形,显示了不会给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活动留下任何空间的法律刚性。
《意见》明确,发起、建立“台独”组织,指挥、实施相关活动的;操弄“法理台独”,图谋改变“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拓展所谓“国际空间”,推动“倚外谋独”“以武谋独”分裂行径的;利用职权在教育、文化、历史、新闻传媒等领域大肆歪曲、篡改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事实,操弄“渐进台独”、打压支持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国家统一的正义力量;及其他图谋将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行为,都适用于分裂国家罪的情形。
在罪行认定上,《意见》也区分“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积极参加”等,对相关角色认定进行了详尽规定,并突出打击重点,点明从严惩处的情节及追溯期限,明确最高可判处死刑,对勾结外部势力的,依法从重处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追诉期为二十年;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终身追责。
另外,《意见》在强调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坚持宽严相济的原则,体现罚当其罪。明确对“台独”顽固分子可依法适用于缺席审判程序;专门规定“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可以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多项不起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意见》的公布实施,进一步丰富、完善了国家反制、惩戒“台独”分裂行径的工具箱,明确揭示了“台独”分裂分子要为其分裂行径,接受法律严惩,承担刑事责任,付出沉重代价的法律后果。是对“台独”分裂分子的严重警告,将有力打击“台独”顽固分子的嚣张气焰,对其产生强大的心理震慑。
自2021年以来,国台办共公布了两批,共计10人的“台独”顽固分子名单。苏贞昌、游锡堃、吴钊燮、萧美琴、顾立雄、蔡其昌、柯建铭、林飞帆、陈椒华、王定宇等人被点名上榜。
2023年4月,台湾民族党副主席杨智渊,因涉嫌分裂国家罪由浙江温州市国家安全局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首例以涉嫌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展开刑事侦查的涉台案件,显示出司法机关在依法惩治“台独”层面的执法强化和突破。
另外,今年5月15日,国台办也点名黄世聪、李正皓、王义川、于北辰、刘宝杰等岛内所谓“名嘴”,直指他们蓄意编造有关大陆的虚假、负面资讯,制造两岸敌意对立,伤害两岸同胞感情,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将依法对5人及家属实施惩戒。
以上事实表明,“惩独”法律警钟长鸣,国家惩“独”法网正不断完善,国家机关也将不断强化执法行动,刑事利剑已出鞘,彰显维护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坚定决心、严正立场和强大能力,必将有力推进国家统一进程。
任何以身试法者,都难逃国家法律的制裁。曾经一度肆无忌惮的“台独”顽固分子,将随着《意见》的落实和其他措施的跟进,寝食难安,无处藏身。奉劝“台独”顽固分子,不要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要尽早认清形势、赶紧悬崖勒马、尽快痛改前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