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9月发布以来,备受台胞台商的关注,他们感受到“情谊满满、干货满满、信心满满”,也期待相关政策能够早日落地。
《意见》发布后,有关部门不断提出创新举措,加强政策支持,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福建的政策措施:国家出入境管理局出台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市场监管总局则出台支持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七条政策措施。这些支持政策助力两岸融合发展,增进两岸同胞福祉。
日前,福建省立足增进台胞福祉,又发布首批15条政策措施,用更有效、更务实举措来落实《意见》,给台湾同胞带来真真切切的便利和实实在在的服务。
《意见》是中共中央、国务院第一份专门为深化两岸融合发展印发的文件,为台胞台企全面融入福建提供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更为海峡两岸的融合发展打开了新的大门。此次发布的首批15条政策措施,正是以让两岸同胞共享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利好为目标,从便利台胞往来和生活、深化闽台经贸合作、鼓励台胞就业创业和推进涉台法治建设4个方面制定细化举措,回应广大台湾同胞的需求,保障台湾同胞福祉和在大陆享受同等待遇,为两岸融合发展注入新动能。
首批15条政策措施充分彰显大陆方面始终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比如,将台湾居民居住证办理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优化至5个工作日;65周岁及以上台胞可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首批15条政策措施也是大陆方面落实率先与台湾同胞分享发展机遇庄严承诺的生动体现。比如,扩大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范围和将在闽台湾教师纳入福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
这些促进闽台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饱含善意与诚意,大陆方面率先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持续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就是让台湾同胞“愿意来、留得住、融得进、发展好”。
首批15条政策措施的发布是个开始,未来将有更多政策措施细则出台。我们相信,通过《意见》的落地见效,两岸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体系将更加完善,闽台人员往来将更加便捷,贸易投资将更加顺畅,交流合作将向更宽领域、更深层次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