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台“立法机构”再次上演蓝绿打斗“全武行”(台媒图)
民进党强行通过“公务机要费”除罪条款为陈水扁贪污解套
台海网5月31日讯(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吴生林) 昨天(30日),台“立法机构”再次上演蓝绿打斗“全武行”。虽然国民党极力反对,但民进党挟人数优势最终强行通过“公务机要费”除罪化的法规条款,帮助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陈水扁一家从“公务机要费案”中解套。
陈水扁及其妻子吴淑珍等人被控涉“公务机要费案”,至今已缠讼16年。陈水扁一直主张“公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性质相同,应该除罪化。民进党也倾向支持陈水扁所涉“公务机要费案”是制度问题导致,而非贪污问题,应“修法”解决。
“公务机要费”除罪化所涉及的是台湾地区“会计法”第99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国民党“立委”上午7时30分就进入议场,占据主席台;民进党团则在8时46分进入议场,凭借人多势众夺回主席台。双方陷入胶着约一个半小时后,“立法机构”副负责人蔡其昌在上午10时4分进入议场宣布开会。在处理此案时,国民党“立委”一开始向主席台撒假钞、丢掷杯装水,民进党“立委”则以抢夺和推挤进行反制,一度发生扭打局面。不过,民进党最后还是在表决中挟人数优势,强行“三读”通过相关“修正案”。
根据台“立法机构”昨天通过的“会计法”条文“修正草案”规定,2006年12月31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公务机要计划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则不罚。
台湾舆论普遍认为,“会计法”条文“修正草案”通过,形同帮陈水扁一家从“公务机要费案”中逃脱。蓝绿在“立法机构”上演“全武行”,结果最大赢家却是陈水扁及其家人。
解读1
陈水扁或从一审“无期”到最终“免诉”
台“立法机构”通过“公务机要费”除罪化,会让在“公务机要费案”一审被判无期的陈水扁夫妻脱身吗?
2006年11月3日,检方认定陈水扁涉嫌贪污和伪造文书罪,但需等陈水扁遭罢免或卸职后再侦办。2009年9月11日一审宣判,台北地院法官蔡守训判陈水扁夫妻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该案是陈水扁卸任后遭审判的第一起案件,当时台媒用“世纪大审”来形容。
不过,2010年6月11日二审,陈水扁改判有期徒刑20年。2011年8月26日“更一审”则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陈水扁被判无罪。不过,2012年7月26日,台“最高法院”撤销“更一审”的无罪判决,发回“更审”。
台“高院”对此案的“更二审”原定于今年7月15日上午10点宣判。但昨天“公务机要费”除罪化,台“高院”随即表态“将依法办理”,因此,“更二审”宣判时间及宣判结果会如何变化,备受关注。
台湾知名律师李永然昨天接受导报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公务机要费”除罪化,明眼人都清楚就是为特定人士“修法”。但不管怎么样,既然“修法”通过,那对于未确定判决的案子,法官只能以“从新从优”原则判决。
李永然介绍,依台湾有关规定,犯罪后的法律已废止其刑罚者,“应谕知免诉之判决”。“也就是说,‘更二审’法官到时极大可能会对陈水扁作出‘免诉’判断”。免诉的意思是因为欠缺实体诉讼条件,法院不追究被告是否有罪,但也不代表认定被告无罪。换句话说,陈水扁也没办法藉由诉讼证明他是清白的。
不过,即便陈水扁从“公务机要费案”中脱身了,但因他所涉龙潭购地案、陈敏熏行贿案被判刑20年定谳;另外,“二次金改”国泰并世华案、高院“更一审”审理教唆伪证案、台北地院审理陈水扁被控侵占公文案、陈敏薰买官洗钱案等案,他也仍然有罪在身。
解读2
“除罪化”操作不见得利于绿营选举
“贪污罪在台湾是重罪,一般情况下比图利、洗钱等罪所判的刑责要重许多,这也是为何在‘公务机要费案’中,陈水扁一审被判无期的关键。但现在民进党通过‘修法’除罪化了,等于帮陈水扁在最重大的贪污案中解套了。”
国民党籍台北市议员秦慧珠昨天接受导报驻台记者采访时表示,民进党此时出手强行通过“公务机要费”除罪化条款,首先安抚陈水扁及其支持者,希望他们在年底“九合一”选举中不要再捣乱。
第二,很多绿营政客甚至民进党高层都非常害怕该案继续审下去,可能会扯出更多内幕,在绿营掀起更大风暴。毕竟,陈水扁4月7日已出手要挟,公布了“公务机要费案”部分资金流向。而不管是民进党目前的当权派或未来之星,但凡从陈水扁“公务机要费”支出中分过一杯羹的人,都忐忑不安人人自危。因此,民进党才会集体同意“公务机要费”除罪化。
台湾知名时事评论员谢志传接受导报驻台记者采访时则强调,当下台湾正处在新冠疫情大爆发的高峰期,民进党防疫无能,民怨排山倒海。在这种情况下,民进党不把重心放在防疫上,反而为了陈水扁从“公务机要费案”脱身而除罪化,民众会更不爽,对绿营年底选举反而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