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台湾地区的“青年节”3月29日这天,厦门市出台了一项惠及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的利好政策——《<厦门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也意味着厦门在促进两岸融合发展方面有着“厦门速度”的绝对优势。
首先,《实施细则》中八项措施都明确到位,所有的惠台政策措施,让台胞台企一眼就看懂。从具体政策、申报条件、应提交材料办事流程到责任单位联系人和电话,从咨询了解办理到落地都有业务专人专项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里,台胞台企融资、贷款、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准入认定、台企比照陆企注册、人才政策到台胞在厦租房台青公寓等惠台政策措施,都具体落地、一目了然不含糊。
比如《实施细则》第三项措施,对于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证书准入认定,其准入类职业资格参照《对台职业资格直接采认清单》予以全面或部分直接采认。当中第一款对于“台湾地区特考铁路人员”的职业资格认证方面,开宗明义就指出台湾地区持有轨道交通运输服务人员(轨道列车司机)对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特考铁路人员》的台湾居民方可在厦换证成为轨道交通司机员。众所周知,台湾具轨道交通司机员包含台湾铁路、台湾高铁和捷运轨道司机员,因此这群在台湾具有相对应的轨道交通司机员执照者,经过此认证方可直接在厦门执业上岗,这无疑是大陆对台同等待遇政策的一大进步。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在厦门地铁里或动车组列车上,也将会有来自宝岛台湾的司机为我们两岸同胞服务。
其次,自1988年起,34年来厦门出台惠及台胞台企政策的“厦门速度”,始终处于大陆前列。经过笔者对大陆惠台政策研究发现,1988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规定”公布施行后,在省级以下地方政府出台“鼓励投资规定”配套细则方面,厦门市于同年率先出台地方性“鼓励投资规定”,随后珠海市、武汉市等7个城市先后出台相应政策。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后,厦门市在1995年率先颁布《厦门市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2018年2月28日由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出台发布《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厦门市出台“31条措施”配套政策(简称厦门“60条措施”)。由此可知厦门出台惠及台胞台企的政策措施,经常走在大陆各地前列,今日《实施细则》的出台,又是一项惠及台胞台企政策措施“厦门速度”的最佳体现。
总之,此次厦门出台“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若干措施”,将会让更多的台胞台企将厦门作为登陆大陆的第一站,也体现了厦门市独有的“对台”优势。
(来源:中国台湾网 作者:罗鼎钧,台湾人,中国台湾网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