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下发《关于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对符合条件的台湾社工,按相关程序予以采认,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纳入福建省社会工作者统一管理,享受大陆社会工作师同等待遇。
据了解,社工服务覆盖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残疾人、社会救助、扶贫济困、医务卫生、职工帮扶、禁毒帮教、司法矫治等多个领域,在推动社会治理精细化、专业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福建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5.3万人,持证社工2.3万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552家。台湾社工发展起步较早,近年来,厦门、福州、漳州等地均多次邀请台湾社工来闽督导、授课,闽台社会工作交流合作不断深化,闽台社工融合发展前景和氛围日益浓厚。
根据通知,直接采认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的对象可携带申请材料到福建省民政厅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赞同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台湾地区居民;取得台湾地区社会工作师证书;受聘于福建省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从事社会工作管理与服务。采认由本人提出申请,福建省民政厅、省政府台港澳办、省人社厅三部门根据分工审核,审核通过的将比照认定为大陆中级社会工作师。(总台记者 彭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