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香港居民陈同佳,决定赴台自首。而“陈同佳案”正是触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修订《逃犯条例》的原由。香港特区政府10月18日发布新闻稿称,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收到该案当事人陈同佳的来信。陈在信中称,已决定刑满后就其所涉嫌的杀人案到台湾自首,并请特区政府协助安排相关手续。
陈同佳涉嫌于去年2月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之后独自返回香港,并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台当局于去年12月3日已就该案向陈发出通缉令,并在当时表示陈所涉罪行的追诉权时效为30年。
香港特区政府在今天的新闻稿中提到,在陈同佳的刑事检控方面,香港律政司并无足以控告陈同佳在台湾涉嫌杀人的证据。律政司充分及全面考虑了香港警方调查及搜集所得的证据后,控告陈同佳在香港犯有“洗黑钱罪”。陈其后被定罪并被判有期徒刑29个月,现时正在服刑。而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特区政府表示,对陈同佳在台湾涉嫌犯的罪行,香港法庭并无管辖权,香港方面也不可能将陈同佳继续关押,或向他追诉其涉嫌在台湾所犯的罪行。而根据台媒此前的报道,“陈同佳案”发生于台湾,因台湾、香港没有“引渡协议”,虽然台方已对陈同佳杀人嫌疑发布通缉令,但香港方面未能在香港追诉其杀人罪行。
特区政府在新闻稿中提到,台当局刑事警察局18日已收到香港警务处发出的函件。函件清楚转达了陈同佳自首的意愿,同时函件已向台方表示,香港方面会协助陈同佳作出相关安排,乐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协助。
据港媒报道,“陈同佳案”触发香港政府修订《逃犯条例》,加上陈最快今年10月即可出狱,特区政府“一直认为修例有迫切性”。然而,香港激进分子近4个月来却针对《逃犯条例》修订一事进行暴力活动。今年9月,香港特区政府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宣布撤回条例修订。
港澳办发言人曾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看得很清楚,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