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天津7月9日电(记者张建新、李鲲)记者从天津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了解到,8日,46岁的台湾同胞林先生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离世,但他的生命以另一种方式得到了延续——他捐出的器官帮助7位大陆患者或重获新生、或重见光明。林先生是首位在天津实现器官捐献的台湾同胞。
据天津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介绍,林先生近几年一直在大陆的台资企业工作,在3月的两篇日记中,他特意提到:“万一我死了,还有能捐献的器官就捐献,剩下的就简单处理……什么都不用做,有剩余价值的衣物或物品就地捐赠给需要的人们。”
6月初,林先生突发脑出血,因病情危重,进行了初步处理的他转入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经过近1个月专家会诊和精心治疗,林先生的病情仍未有好转,被判定为脑死亡。
闻讯而来的家人想到林先生有器官捐献的意愿,在详细了解病情后,决定尊重他的意愿,并联系到天津市红十字会。天津市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向林先生的妻子详细介绍了人体器官捐献的法规、政策、流程,协助她签署了《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
据了解,林先生捐出的心脏、肝脏、双肾、双肺将帮助5位生命垂危的重症患者重获新生,他捐献的角膜将使2位眼疾患者重见光明。
林太太表示,非常感谢天津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对于捐献的流程介绍得很详细,帮助他们解决了很多问题,“以前我们一起聊天时他(林先生)说起过,如果有一天他突发疾病,把器官捐献给有用的人,做出这个决定也是帮助他实现愿望。大陆的医疗条件和医疗服务很好,每一项工作都很细致,让我可以很踏实地做出器官捐献的决定。”
天津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主任吴军说,得知林先生的捐献器官意愿后,他们立即与天津市台办取得联系,尽全力做好捐献服务工作,“他的善举让我们非常感动,这是海峡两岸骨肉亲情的最好体现”。
吴军表示,器官捐献工作是国家赋予红十字会的神圣职责,每一例器官捐献,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流程严谨操作,特别是《天津市人体器官捐献条例》和《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的出台,极大促进了器官捐献事业的发展。
据了解,天津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9年来,捐献人数逐年递增,截至目前累计实现人体器官捐献达1065人,挽救了几千名患者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