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管中闵在律师陪同下出庭说明(来源:台媒)
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因担任公职期间替某周刊撰写社论,2019年1月遭监察机构弹劾,台湾公务员惩戒委员会7月2日主动公开审理。管中闵在法庭上三度表态称“深文周纳、罗织罪名的迫害”,该周刊前社长裴伟证明,监察机构弹劾资料有误。
据“联合新闻网”报道,监察机构表示,管中闵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期间,担任行政机构政务委员兼“发展委员会”负责人,通过匿名方式常态性为某周刊撰写社论,获取每年约新台币65万元的兼职报酬,违反“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第1项“禁止兼职”的规定。
公惩会整理出6项争议点,包括“如何证明管中闵文章涉职务(公职)事务”、“是否违反言论自由基本人权”等。其中“司法院释字71号”成为争议焦点,即公务员公余兼任外籍机构临时工作,只须工作与本职性质或尊严有妨碍,无论是否为通常或习惯上所称之业务,均应认不许。
2日,管中闵在律师的陪同下出庭表示,希望在司法前面捍卫清白,本案源头是2018年台大校长遴选结果,因少数有权势者不喜欢这个结果,就铺天盖地抹黑,弹劾不过是政治追杀不成功后的另一次迫害。管中闵说 :“迫害者调取他近二十年所得税资料逐笔检视,包括他未担任公务人员时期,根本非监察权范围,严重侵犯他隐私。”
管中闵在庭讯后受访表示:“‘深文周纳’四个字用在他身上太恰如其分,意指被不根据事实巧妙引用苛刻的法条来入人于罪,加上此句是出自史记酷吏列传,他希望大家记住‘酷吏’两个字。”
除管中闵到庭外,该周刊前社长裴伟、现社长邱铭辉也出庭作证。裴伟表示,监察机构弹劾资料中,有些文章并非出自管中闵之手,因为“栏”有多位教授在经营,监察机构也从未约询过他。邱铭辉则证称,他当总编辑时只负责封面故事与行政事务,后来才知管有供稿。
据了解,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准用行政诉讼法,辩论终结之日将指定判决日期,通常最长不会超过三星期;若认定管中闵有违失,可能的惩戒有申诫、罚款、减俸、撤职、免除职务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