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6月27日电 (郑江洛)涉台司法先行先试,已经成为福建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努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的一大亮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人27日向中新社记者表示,福建法院在涉台审判组织机构设置、涉台案件审理、司法互助网络建设等方面走在大陆前列。
今年5月29日,福建漳州龙海市人民法院聘用台胞为法官助理,参与涉台案件审判工作。业界指出,此举在大陆法院尚属首次,有助于积极探索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回应涉台案件当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增进台湾同胞对大陆的理解和认同。
近年来,漳州市两级法院从“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出发,落实司法惠及台胞措施,深入推进司法人员往来,特别是先后在大陆率先聘用台胞担任涉台案件调解员、涉台案件人民陪审员、台企司法联络员等,创新形成涉台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化解了大量涉台纠纷,维护了台胞合法权益。
漳州法院的创新之举,只是福建涉台司法先行先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政策优势和先行优势,着力创新完善涉台先行先试司法体制机制,深入打造涉台司法创新发展工程。
今年2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从全面发挥台胞权益保护职能、切实维护台胞平等诉讼权利、积极完善台胞诉讼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台胞有序参与司法等四个方面,出台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59条措施。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称,这些措施中,八成以上的举措属于福建法院的创新性举措。
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59条具体措施可见,台湾同胞可凭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胞证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在大陆从事诉讼活动;持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委托他人代理诉讼,无需通过公证认证或提交其他证明手续;鼓励、支持台湾法学界专家学者参加海峡两岸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谢开红表示,这些措施进一步推进涉台司法审判专业化、司法互助规范化、司法服务精细化、司法交流常态化。
从台湾来榕创业已二十余年的福州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陈奕廷也认为,这些举措的出台,将使台商台企来福建投资创业的热情更加高涨,台胞来大陆学习生活的信心变得更强。
2012年,大陆首个涉台法庭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海沧区人民法院涉台法庭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法庭不断创新审判机制,实现更好地集中管辖涉台案件,包括在大陆率先建立起涉台民商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首创台胞陪审员制度;积极探索涉台审判的大合议庭制度,首创缓刑考察员和执行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两岸司法互助,利用各种渠道促成对台司法交流等。
目前,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大陆首个涉台海事审判庭,漳州、厦门等17个法院先后设立独立建制的涉台案件审判庭,48个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台案件合议庭。
此外,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成立涉台案件专门法庭;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台商投资区专门设立涉台案件巡回法庭;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管辖各类涉台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