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落实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台“31条措施”)和山东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鲁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惠台“56条措施”),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枣庄市委办公室、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5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枣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惠台46条措施”),枣庄市“惠台46条措施”正式颁布实施。
“惠台46条措施”的制定重点遵循三个原则:一是与上级惠台措施政策精神高度一致,完全按照国台办和山东省要求,尽力为台湾同胞在枣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便利;二是坚持“同等待遇、机遇共享”原则,枣庄已经出台的惠及本地机构、企业和人员的政策措施,同样适用于台湾同胞,一视同仁,同等对待;三是坚持务实管用原则,紧密结合枣庄地区实际,不务虚名,不喊口号,确保政策措施能够落地落实,取得实效。
“惠台46条措施”共分三个部分。从促进枣台经济合作、促进枣台文化教育交流、支持台湾同胞来枣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等三个方面,提出了46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细化了各项服务举措。
一是促进枣台经济合作方面共24条,重点是支持在枣台企转型升级,让台企同等享受枣庄市相关产业、科技、财税等政策。在政策资金扶持、强化产业导向、保障要素供给、创优金融服务、鼓励台企上市,以及市场准入、审批服务、用地保障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说明。
二是促进枣台文化教育交流方面共7条,重点是发挥枣庄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平台优势,充分支持台胞参与文创、旅游、体育、教育、影视等各领域的交流合作。
三是支持台湾同胞来枣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方面共15条,着重解决台胞在枣生活便利化的问题,包括台商台胞反映较多的子女就学、参加社保、看病就医、购房贷款等;并对台湾大学生来枣创业就业、台胞劳动权益保护、参评相关荣誉称号等分别作了政策覆盖。
下一步,枣庄市将全力推进政策解读和措施落地工作,推动各区(市)做好落实相关工作,切实为台湾同胞谋福祉,将政策红利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