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26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表示,据了解,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境外人士包括台湾人士境外所得税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放宽的优惠安排,台湾同胞可以享受这些新的规定。
马晓光介绍说,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前,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境外人士取得的由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优惠期为5年,即针对在大陆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可以只就大陆境内所得和大陆境内支付的境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修订后的实施条例将上述5年优惠期进一步延长为6年,同时增加了单次离境超过30天,该无住所个人上述居住满6年重新起算的规定,实质对境内居住累计时间计算方面也给予了更优惠安排。
他表示,在新一轮改革开放进程中,大陆的营商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台资企业面临更广阔发展空间,在大陆投资、生活、就业、创业的台胞也将享受到更好的条件和待遇。
马晓光还在发布会上介绍,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新批准5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分别是:四川宜宾李庄古镇、福建宁德古田临水宫、江苏昆山慧聚广场、北京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和北京台湾会馆。新设交流基地各具特色,既是当地重要文化资产,也承载着两岸同胞共同的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
他表示,2009年以来,国台办已先后在山东、湖北、福建等22个省区市批准设立66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对扩大深化两岸交流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加上这次新批准的5家,交流基地覆盖面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