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独资成了他的心病
陈新川的诊所位于厦门祥店,店面不大但布置温馨,一看就很有“台湾味”。口碑已慢慢做出来,但不能独资经营、不能用自己的名字命名诊所,始终是陈新川的一块心病。“过去按照规定,台湾医师不能在大陆独资经营,就算是找合伙人门槛也很高。”陈新川告诉导报记者,在大陆开设诊所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人除了具备医师执业证书外,还必须在医疗机构从事一定年限的临床工作,找这样一位合伙人对于人生地不熟的台湾医师而言无疑是困难的,所以他的合伙人换了又换,诊所名字也从“振谒”改成“长国”,这两个名字都属于大陆合伙人。
“我现在的合伙人马上要70岁了,因为大陆还有年龄的限制,我本来还想,实在不行就回台湾。”幸好,新的政策最近明确下来,让陈新川终于松了一口气。作为第一个来大陆读研究生的台湾医学生,作为持有“双证”(大陆及台湾医师行医执照)的台湾医师,他的底气无疑是最充足的,“为了这一天,我已经做了很久的准备工作了”。
为台湾医师争取更多权益
事实上,为了打破台商在大陆投资开医院的限制,多年来陈新川努力的脚步一直没有停下。“台资独资办医院的2000万元资金门槛取消了,就是我争取来的。”陈新川说。
2011年,台资首次被允许独资在大陆设医院,且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规格必须符合二级以上医院标准。2012年,陈新川在参加“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修改意见”座谈会的时候,他提出修改门槛,最终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采纳,打破了台商不能独立当医院法人代表以及投资医院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门槛。
在更早之前,就算是厦门长庚医院的发票要拿回台湾报销,也需经过“公证”这一程序。而在他诊所里看病的台商,却能使用台湾的健保报销,这也是他回台湾通过多方努力争取来的。如今,在陈新川诊所看病的台商,只需凭发票及病历证明回台,就能使用健保报销费用。
希望台湾医师多来开诊所
多年往返两岸,让陈新川深谙两岸医疗习惯的不同。在台湾,“小病上诊所大病到医院”是常态,在大陆,三甲大医院往往人满为患,诊所则往往被认为是“三流”而乏人问津。陈新川说,自己这么多年来的努力,正是为了打破这种偏见。
陈新川的努力是极为有效的。虽然诊所没打广告,位置也不是最佳,但医术好、服务佳,他的诊所在厦门老台商中几乎是家喻户晓,从大陆各地来求诊的病人也络绎不绝,一天看100来号病人都是常态。用陈新川的话来讲,“庙虽然小,但香火旺盛”。
为了更好地服务病人,陈新川还与长庚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转诊制度”,像感冒、痛风等一些简单的病症,在诊所内就能医治,而需进一步诊疗的病人,则可经过转诊制度从“长国”转到长庚,就诊记录也一并转过去,让病人省却很多麻烦。“我相信大陆的政策对台湾医师的友好,会让更多台湾医师愿意到大陆来从医。”陈新川认为,台湾医师在大陆开设诊所,将会减轻大医院的看诊压力,对市民而言也是一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