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5日讯(海峡导报驻福州记者 林芹)4日,福建省台办、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联合举办《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以下简称“66条实施意见”)落实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省台办、省发改委已正式对外公布了55家责任单位的对接窗口和咨询电话(详见台海网http://www.taihainet.com/news/fujian/gcdt/2018-06-29/2151840.html),并已开始接受社会各界的咨询。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夏时制3:00—6:00)。
省台办副主任钟志刚指出,出台“66条实施意见”核心是落实台企台胞两个同等待遇,目的是为台企台胞办实事办好事,进一步促进闽台交流合作。
“‘66条实施意见’出台近一个月来,福建省直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动。”钟志刚介绍,省财政厅拟制了《关于做好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相关财政保障事项的通知》;省商务厅组织各地市积极辅导符合条件的在闽台资企业做好专项资金申报、台资融资租赁公司做好资金申报等工作;省人社厅积极做好新启动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对接服务工作,推动实现各类在线招聘系统支持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已在“福建省征信业务综合平台”上正式上线“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前置系统”。
此外,福建除厦门、莆田已出台60条、35条措施外,其余各设区市结合自身实际也在积极拟制、创新拓展贯彻“31条措施”和“66条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将择机出台。
福建省发改委副主任叶飞文表示,近年来,福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对台资企业的同等待遇政策,大力拓展闽台经贸合作,并取得积极成效。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进一步扩大对台开放,特别是在福建自贸区率先对台开放了金融、增值电信、医疗、电子商务等50多个领域等。
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强介绍,“66条实施意见”涉及福建人社部门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六个同等”,包括同等享受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同等享受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同等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同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同等支持纳入政府表彰奖励、同等扶持在闽设立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