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决定,进一步扩大了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涉及台湾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新修订《管理办法》明确,自2017年11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台籍律师在大陆执业范围将拓宽至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这将进一步扩大台籍律师在大陆的发展空间,促进两岸法律界人士交流与合作。
近百名台胞已获准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
自1987年两岸打破隔绝状态,正式开启交流交往以来,随着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愈加频繁,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需求不断上升。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在大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已经成为很多台湾居民和法律界人士的迫切愿望。
因应两岸经济社会发展需求,2008年,大陆正式对台湾居民开放国家司法考试。同期颁布了《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台湾居民获准在大陆律师事务所执业,可以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咨询、代数等方式从事大陆非诉讼法律事务,也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方式从事涉台婚姻、继承的诉讼法律事务。
2010年,司法部又确定允许台湾报考人员在台北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考试,进一步便利和服务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减少台湾报考人员报考往返次数和费用。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共有4295名台湾居民报名,293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有近百名台胞已获准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据悉,通过司法考试的台湾居民主要为律师、法律学生和来自台湾地区法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