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步入法庭(《中时电子报》)
台海网4月15日讯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林连金)引爆“九月政争”的司法关说案,台北地检署上月依刑法泄密等三罪,起诉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首次开庭。检察官论告时批马破坏“宪法”权力分立,逸脱领导人职权的必要合法行使范围,马英九则大声反击“我无罪”,指责检察官“只有臆测没有证据,臆测当证据,先射箭再画靶”,起诉书逻辑犹如电视名嘴、网络乡民。
公诉检察官起初花了20分钟论告,原本法官要马英九可坐着陈述,但马英九说“站着比较理直气壮”,坚持站着陈述15分钟,认为应判无罪的理由,与检方隔空交火,一向温文尔雅的马英九,罕见有了火气。
特别是检察官论述指他泄密犯罪动机是为撤销王金平党籍,马大声说他2005年任国民党党主席,请王金平任第一副主席;2011年还为王修改党章让他多连任一次不分区民代,怎么会如检察官所言,是为铡王。这些“网络一查都知道,只有检察官不知道”。
马英九强调,他请时任“检查总长”黄世铭向时任“阁揆”江宜桦报告本案,只是完成法定程序,并非指挥办案。因为台湾“宪政”采取“双首长制”,在程序上当然也应该向“阁揆”报告,这都是依法令的公务行为,不是无故泄密。
马英九最后表示,领导人的权力固然不能无限上纲,检察官的权力也不能无限上纲,检察官尤其不能“明察秋毫,而不见舆薪”,“深文周纳,罗织入罪”。
马英九的委任律师蔡茂松也指出,马非违法泄密行为,而是基于“宪法”及“大法官585号解释”所赋予的职权及行政特权行使。
本案告诉人、绿营民代柯建铭则叫嚣,马英九用最大侵害、毫无限缩搞政治斗争,黄世铭被判有罪,马英九岂可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