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日讯 (海峡导报驻台记者 林连金)《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及《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2月1日生效,其积极意义获台湾各方肯定。台湾《旺报》当天以《投保协议上路台商叫好》作为头版头条。文章指出,对增进台商保护而言,投保协议是一个关键里程碑,但“生效固然重要,仍贵在执行”。
台湾 《经济日报》、《工商日报》、《联合报》等也对两协议生效作了相关报道。
海基会表示,投保协议为台商提供投资权益制度化且多元化的保障,强化对两岸投资人的相关服务;海关合作协议促进双方海关程序的简化及协调,提高通关效率,便利ECFA的执行与两岸人员及货物的往来,促进两岸贸易便利与安全。
对于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台“财政部”指出,两岸关务合作已展开新页,海关合作协议生效将带来四大效益,包括建立通关联系机制,可更快速解决ECFA早收货品的通关事项,双方海关也将积极推动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应用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执行海关监管及跨境贸易无纸化等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