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林、江丙坤相互交换协议文本(资料图)
当前,两岸双向投资才刚开始,投保协议的签订,将对刚起步的双向投资带来何种影响,双向投资将出现何种变化?今起本报刊登系列报道作粗浅分析,算作对这一问题的“投石”之举。
投保协议的一大亮点,就是把经第三地投资大陆的台商,也纳入了保护范围,给多年来隐身“地下”的那些台商一道“护身符”,他们不再是不受两岸法令保护的游离于灰色地带的台商。
这份协议的出炉,将对绕经第三地转投大陆的行为,产生什么影响?日后这种行为将增加,还是会减少?
间接投资占大陆台资半壁江山
据大陆方面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大陆实际利用直接台资500多亿美元,实际利用间接台资也有500多亿美元,合计利用台资1000多亿美元。间接台资指的是绕经第三地、以外资名义进入的台资,而非从台湾直接以台资名义进入。
而据台湾方面统计,仅就直接投资部分,台当局已核准台资投资大陆1000亿美元以上。为何在直接投资部分,两岸统计相差如此之大?这主要因为两岸统计口径不相同,大陆统计的是实际利用资金,台湾统计的是核准投资金额,核准的投资未必就能兑现,或者还未兑现。
在间接投资部分,两岸认定方法不一样,监管渠道有差别,而且缺乏通气,双方对于这部分投资的统计同样相差甚大。岛内有观点认为,台商投资大陆直接、间接金额合计在3000亿美元以上。
特殊历史条件的“特殊产物”
数量众多的台资热衷于绕经第三地登陆,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在上世纪80年代初,一些台商看好大陆改革开放带来的历史机遇,便躲开台当局监管,在第三地注册公司,以外资名义抢滩大陆。
在1987年台当局开放民众赴大陆探亲之后,许多台商借探亲之便,纷纷来到一水之隔的福建投资考察,并把视野从福建辐射至周边。那时台当局还未开放台资登陆,台商也只能经第三地以外资名义进入。
1992年,大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台当局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允许台商投资大陆,出现了台商投资大陆热潮。不过两年后,李登辉实施“戒急用忍”政策,对投资大陆严格管制,按企业资产规模严格控制其投资大陆上限。陈水扁执政时期,对两岸经贸实行 “积极管理,有效开放”政策。
可以发现,在多年来台资登陆历程中,台当局设置了一道道门槛,若有违规者,就可能受重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形下,绕道而行,成了相当数量台商不得已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