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特色条款引人关注
对此次投保协议中明确将台商通过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保护范围的规定,谢明辉赞赏有加。他认为这是大陆气度的体现,直接将台商保护的范围扩大,让过去碍于台湾法律政策绕道第三地转投资到大陆的台商“有家可归”,“这一定会很得人心”。
唐永红告诉导报记者,将经过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保护范围,是投保协议中体现两岸特色的重要部分。这条内容还适用于投保协议生效前的投资,是双方充分考虑了两岸历史现实的体现。“在台当局允许台商直接投资大陆之前,有很多台商透过香港等第三地,迂回投资大陆。但在大陆的台商投资权益保护法规之中,碍于转投资台商身份的难以确认,很难将这部分台商的投资权益纳入制度性保护。”如今有了两岸投保协议这样的双边机制,才使得两岸对经过第三地的投资权益保护成为现实。
投保协议除了一般性的投资保护要素之外,最吸引外界关注的就是这种独具两岸特色的内容。在唐永红看来,“商务纠纷的当事双方可选择两岸的仲裁机构及当事双方同意的仲裁地点”,就是一种牵涉到两岸关系实际的特殊考虑。在投资争端解决方面,经过两岸协商,最终选择了双方认可的两岸仲裁机构及地点,体现了“双边机制优先”原则。
踏出“深水区”第一步
此外,关于两岸投资双向过程中的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问题,也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最终这个问题以另行《海协会与海基会有关<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共识》方式处理。对此,唐永红解释认为,在两岸相互投资过程中,存在某些犯罪问题,两岸达成这样的共识,可让相关问题的解决更加透明化,促进两岸经贸往来发展。
谢明辉指出,对于很多台商来说,在大陆投资,很多时候都要与地方政府打交道,而此次对此提供了5种方式,让台商权益保护可以透过具体的渠道来落实。
按照谢明辉的理解,此次协商已经涉及两岸经贸交往中的“深水区”。投保协议的签订,是在“深水区”踏出了第一步,有了这一步,接下来的步伐应该就会更快了!
两岸非关税壁垒将打破
对于与两岸投保协议同时签署的两岸海关合作协议,唐永红表示,为了因应ECFA生效后两岸经贸便利化的客观需求,强化双方海关在征税、监管、缉私和统计方面的合作,提高通关效率,是这项协议的原则精神,是ECFA效益深化的必然要求。在唐永红看来,目前的ECFA早收计划主要涉及的是两岸货物贸易,例如农产品。在货物流通环节,保证通关便利,在安全前提下提高通关效率,对投资者有着重要意义。
按照唐永红的观点,在两岸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ECFA的生效大大降低了两岸贸易的关税壁垒,舆论对此关注较多。但对非关税壁垒的消除,也是促进两岸贸易自由化的重要内容。此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的签署,降低了投资者的通关成本,从而消减两岸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可谓ECFA后续协商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