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燕子 张燕娟/文 导报驻台记者 林靖东/图)“没想到这迟来的春天,比春天还春天!”获悉第八次“陈江会”签下两项重要协议,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合会副会长叶惠德昨日难掩兴奋,“投保协议比我们原先预期的还要好,这绝对是好事”。全国台湾同胞投资企业联谊会会长郭山辉也在第一时间给投保协议打出95分的高分,直言协议建立了两岸投资保护的制度化平台,将大大增强台商在大陆投资的信心。
第八次“陈江会”成果——— 《海峡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与《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为何能让大陆台商如此关注、兴奋?在两项协议公布的第一时间,导报记者采访了长期关注两会协商的厦大台研院经济所副所长唐永红和台湾竞争力论坛执行长谢明辉。
台商投资有了“定心丸”
“ECFA生效后,所有台商都在期盼投保协议尽快签署,现在签署了,肯定会让很多人看到前景。”在谢明辉看来,这次签署的协议内容,是两岸投资新的起点。
谢明辉介绍说,投保协议的内容,照顾到了大陆98%的台商,让绝大部分台商都能受惠,而且关键制度性的保障会让台商感觉投资有了“定心丸”。他特别强调,此次投保协议,还特别照顾到陆资在台湾投资的部分,让过去几乎没有直接保障的陆资在台湾有明确的制度性的“护航”,对到台湾投资的陆资也有“定心丸”作用。
唐永红也认为,投保协议相关规定,具有保障两岸投资者权益及促进两岸投资便利化的双重意义。从投资者权益保护层面来看,两岸双向投资还没有实现的时候,台商单向投资大陆已经有好几十年。为了保护台商权益,大陆已经出台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相关制度性保障。但是在台商看来,只有大陆单方面的保障性法规还不够,他们呼吁两岸公权力部门进行协商,制定双边合作机制。这也是为什么投保协议在台湾岛内一直有着高关注度的原因。
据唐永红介绍,按照国际一般投资保护机制惯例,在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同时,也应该积极促进投资自由化。如果说投资者权益保护主要是台湾方面的诉求,那么促进投资自由化对于陆资赴台更有意义。投保协议第五、六条的内容,就确定了促进两岸投资自由化的若干原则。但具体实施细则,有待两岸进一步磋商。目前从投资便利化角度起步,是从易到难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