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9日下午签署两项协议,协议签字仪式后海协会举办记者会介绍会谈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中国台湾网发)
台海网8月9日讯 两岸两会领导人第八次会谈9日下午正式签署《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与《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
据中国台湾网报道,《海峡两岸投资保护与促进协议》历经双方八次正式沟通和多次小范围沟通,时间跨越两次两会会谈,是两会制度化协商以来跨越时间最长的一次,堪称迄今为止“最难啃的一块骨头”。郑立中在会后记者会上指出,此协议的最终签订,符合两岸投资者的高度期待,标志着两岸经贸合作机制化制度化进程取得新进展,并突出对两岸投资者特别是台湾投资者释放出四大利多。
郑立中指出,首先,协议明确将台商经第三地的投资纳入了保护范围。这具体分析了两岸特殊的历史原因,尊重了两岸投资的历史与现状,回应了台商的关切。
其次,协议对投资者与投资者所在地的争端解决提供了多种解决方式,针对两岸特殊的现实和管理体制上的差异,协议提供了协商、协调、协处、调解、行政及司法程序等五种解决方式。其中依照本协议构建的两岸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端,创建了务实解决问题的新模式,协议的附件专门对调解程序进行了规定,协议签署后大陆主管部门还会出台相关的司法机制保障执行。
此外,协议表明了投资者与另一方平等主体间的商事纠纷可以通过商事仲裁方式解决,可选择两岸间或当时双方同意的机构进行解决。郑立中表示,这并非投保协议的常规条款,具有鲜明的两岸特色。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协议纳入了投资者人身自由与安全保护的共识条款。郑立中指出,早在1999年大陆就制定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对台湾投资者及随行家属和台资企业职工等人身安全等进行了切实保护。2008年后迄今,大陆方面累计通报了台胞在大陆被限制人身自由信息1000多件。此次为落实协议条款,双方更明确了自限制人身自由时起24小时内通知的新规。同时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建立的联系机制,及时通报对方指定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且应尽量缩短通报的时间。郑立中表示,这是两岸继双方主管部门建立通报机制后又的又一重要措施。
郑立中认为,这一协议及共识的签署必然把对两岸投资者的保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