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教育部高教司长”何卓飞强调,“大陆学历采认办法”还在草案阶段,必须等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三法修正通过后,斟酌各界建议才能做最后确认。
据“教育部”专家小组规划,在开放大陆学历采认初期,只采认大陆的顶尖大学如北大、清华等学校的学历。但即使在认可名册内的大学,也不采认其独立学院的学历。“教育部”指出,不采认独立学院授予的学历,主要是因大陆近年兴起的独立学院多属民办,品质良莠不齐,查证的困难度也高。
据了解,在采认办法通过后,获取认可名册内的大学学历者要申请采认,需大陆地区公证处认证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历年成绩证明、台湾地区身份证及“出入境”证明书,硕博士还须提交学位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