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 一打人女子被拘留
经警方调查,只有一个姓田的女子承认自己打了王女士,另一人则一直否认此事。警方也到现场寻找过目击证人,但无人出来作证。
昨天下午,记者与王女士一起来到办理此案的金山派出所。据办案民警介绍,田某目前已被拘留在厦门第一拘留所;因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另一名女子参与此事,事后她被释放了。
“田某被喷了辣椒水后,第二天脸上都起泡泡了,她还一直担心毁容呢。”该民警透露。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被对方当众脱裤子一事,办案民警表示,那两女子都没有承认,而且目前还没找到其他证人证实;如果有证据证明她们确实是故意把王女士的裤子当众脱掉,警方会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肇事者再进行拘留。
律师 可以向肇事者索赔
对此事,厦门嘉禾嘉律师事务所的黄舟雄律师认为,由于证据不足,警方确实只能释放嫌疑人。不过,受害者自己可以去寻找证人,比如当时在场洗车的那些的士司机,或者洗车场里的工作人员,甚至拘留所里的田某也可以充当证人,一旦证据充分,警方就可以依法处罚那些肇事者。
黄律师也呼吁,举证是公民的义务,作为此事的目击者,应当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另外,王女士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出示相关证据,就有权向肇事者索赔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费。
声音
请目击者为她作证
王女士的遭遇让同事陶女士感到不平,她积极帮忙寻找证人。昨天凌晨3点多,陶女士在事发现场附近的洗车场洗车时,用手机录下了与洗车工人的对话。
录音中,陶女士问一名年轻男子,当晚是否有看到三个醉酒女子对王女士进行殴打,该男子支支吾吾,说自己当时在忙,并没有注意到现场情况。随后,陶女士又说:就算打架,也不该把一个女人的裤子脱了是不是?该男子顿了一下,回答道:确实是有点过分。
陶女士告诉记者,当时现场还有其他的士司机在洗车,许多人目击了这一幕,可以证明此事。
在此,受害者王女士通过本报呼吁:希望目击此事的的士司机、洗车店的工作人员或路人,向警方提供证据,帮她讨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