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昨天谈起被告关至莹(43岁)时说:“你有困难,就会到美国找母亲;另一方面你作为事主的妈妈,却放下女儿给邻居”,又说:“你求情时说小时候,爸爸也很疼你、照顾你……你不想问亲戚借钱,是想维护爸爸的名誉,但今日,你对爸爸的声誉已有所影响。”而被告昨天应讯时,一直低头,且显得神情哀伤及双眼通红。
辩方昨天求情时说,被告乃其父关海山与第三任妻子所生,并说“父亲很疼她”。被告年幼时居于美国,并在美读大学,上世纪90年代才回港,曾在无线电视工作,但案发前她与女儿(事主)依靠每月约6000港元综援维生。
辩方续指,被告现与丈夫分居及办理离婚手续,而事主则交社署照顾。辩方指被告丈夫在湖南省居住,两人于2005年结婚并于同年诞下事主,但丈夫婚后“露出狐狸尾巴”,他结婚只为取得永久香港居留身份,从没有尽丈夫及父亲的责任,而夫妇关系则越来越恶劣。去年八月,她要求离婚,丈夫却说“除非拿到永久香港居留权”否则拒绝,她感到“很混乱,很不开心”而想离开伤心地,到美国纽约找母亲。
辩方指被告深感父亲享负盛名,故不想向亲友借钱“失礼”,而该月的综援金也只够她买一张机票,故她才一方面找朋友照顾事主,另一方面撰信要求社署照顾事主5年。
案情透露,事发在2008年9月30日,被告在大埔运头塘邨一所幼儿园外,向朋友藉词去澳门四日,要求对方代为照顾4岁事主,又支付600元膳食费,但朋友稍后与被告失去联络,遂将事主转交社署,事件报警。被告于今年7月底返港时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