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体育总局关于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布。体育总局、中国足协决定联合开展“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选择一批足球基础好、发展条件好、工作积极性高的城市,加强扶持和指导,总结推广足球改革发展的典型经验,探索中国特色足球发展路径。
《指导意见》指出,“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以五年为周期,实行“三步走”战略,分为近期目标、中期目标和远期目标。近期目标(2021-2025年),计划全国建成16-18个重点城市,拥有2支(含)以上男、女职业足球甲级俱乐部;全市青少年足球人口占在校学生人数总数的50%,建设完成1个国家级青训中心和一批市级、区(县)级青训中心;足球场地数量和利用率有较大提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达到1块以上。
中期目标(2026-2030年)要求,重点城市足球发展初见成效,职业足球、青少年足球、社会足球规模水平全面提升。远期目标(2031-2035)规划,到2035年,足球成为我国建成体育强国的标志性事业。重点城市要走在全国前列,率先实现足球的全面发展。
根据《指导意见》,“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深化足球管理体制改革、提升职业足球发展水平、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全面推进青少年足球发展、推动社会足球蓬勃发展、加快足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设群众身边的足球场地设施、培养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等八部分内容。
《指导意见》表示,体育总局将牵头成立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中国足协下设办公室,负责重点城市建设工作的评估、督查、协调。成立专家组,对足球发展重点城市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政策制定等进行论证指导。各城市也要求成立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直辖市可以为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
“十四五”期间,体育总局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重点城市开展足球运动。体育总局和中国足协将给予通过评估的重点城市每年500万-1000万元的引导资金。各城市每年至少配套安排足球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以上,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支持高水平足球后备人才培养等工作。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足球发展基金会,拓宽足球发展资金来源渠道。
根据《指导意见》,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实行申报制,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撤销重点城市称号。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