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8年前的甲A悬案已经侦查终结,该案件的主谋和最大的利益获得者就是南勇,而他很可能因此面临死刑。
2003年的甲A联赛中,天津泰达以2比1战胜了上海国际俱乐部。当时,对于该场比赛中有黑幕的传闻就已经闹得满城风雨。直到2010年底,多名前上海国际俱乐部的队员被带走后,该场比赛的黑幕才彻底被揭开。据称南勇策划了这场比赛的结果,并且亲自上阵“协调”该场比赛,最终他又从天津队支付的1200万元费用中分得了相当比重的好处费。
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南勇此举恰好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求利益”的法律规定吻合,因此该案件最终将被认定为南勇受贿案件中的一个重点环节。在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犯罪的惩处则划定了“十万元以上”可以判处死刑的标准。因此有专家分析,一旦这一甲A案件尘埃落定,被最终算在了南勇的头上,那么加上“中超冠名门”等案件中南勇所受贿的金额,对他处以死刑就在所难免了。
搞定一个赞助回扣两成
中超公司和福特宝公司曾被誉为中国足协的两个小金库,前者每年的收入达上亿元。然而在中超公司内部只设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个要职,吕锋能从俱乐部总经理一路升至中超公司的总经理,除了人脉和自身因素外,还要“归功于”一个人——南勇。吕锋在中超公司任职期间,南勇和杨一民都担任过中超公司的董事长,业务往来十分频繁。
据圈内人称,南勇的涉案和当年爱福克斯冠名中超拖欠赞助款事件有着很大关系。作为当时的中超公司董事长,南勇虽然大权独揽,但一些具体工作仍要由总经理吕锋出面。一位熟悉中超公司运作模式的人士介绍,凡是由他们出面签约的赞助,每一单可从中获取20%的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