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道机会不到10%,退圈被索赔300万:练习生群体的残酷青春
时下,一些怀揣“明星梦”的未成年人与演艺公司签下艺人合同,成为练习生,期待经过训练而出道走红,成为舞台上光芒四射的偶像艺人。而今年年初的一则诉讼,暴露了外表光鲜的未成年练习生制度的残酷之处。上海某演艺公司旗下的两名未成年练习生,因为想回家参加高考,提出解除合同关系,却被演艺公司索赔300万元。
这并非个案,尽管选秀节目和演艺机会越来越多,可练习生的总体“出道”机会不到10%。大量未成年练习生面临“出道成名”无望、“金盆洗手”没钱的窘境,只能被演艺公司“圈养”起来,虚耗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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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胚子压力大
练习生制度起源于日韩,是演艺公司挖掘培养艺人的一种模式。演艺公司定期招募练习生,施以专业培训,经过少则几个月、多则七八年的“养成”,一些练习生满足了“出道”的基本条件,演艺公司便在合适时机将其推入选秀节目或相关领域,使其成为偶像艺人。
近几年,偶像养成类选秀节目日渐火爆。“出名要趁早,公司倾向于选择年龄较小的练习生,小一些的才12岁。”上海某演艺公司经纪人何薇说,除了外貌、才艺,年龄是非常重要的考虑因素。如今选秀节目一般要求选手达到18周岁,未成年练习生经过几年的训练,刚好能在最年轻的时候“出道”。
两年前,16岁的晓晨在街舞培训班被星探发现,成为一名练习生。晓晨透露,公司里的练习生大多在15岁到18岁之间,男生居多。“在公司,没有个人隐私,所有人的手机都被没收,大家吃、住、训练都在一起。”
这些未成年练习生白天在学校上课,放学后回到公司训练到午夜。周末训练时间更长,从早上9点练到晚上12点的亦有之。
“日常训练十分辛苦,不上学的时候,我每天要练习15个小时,考试前能练习18个小时以上,可我还不算是最努力的。”晓晨所说的“考试”,是指公司每周、每月、每季度对练习生进行的专业能力测试。公司会根据考试成绩,给练习生打分评级,处于末位的练习生会被公司边缘化或直接淘汰。
日常培训负荷重,内部竞争压力大,让这些未成年练习生情绪焦虑。“年轻练习生源源不断地来,大家都害怕哪次考试被淘汰。”晓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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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一些合同不规范,又不得不签
对于一些希望成名的未成年人和他们的家长而言,成名路上的第一步,是和演艺公司签订一份艺人经纪合同。合同确定了经纪公司与练习生之间的权利义务。
“为确保投资回报,演艺公司往往会设置苛刻条款来约束练习生。”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傅镭介绍,练习生与公司签订的艺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一般较长,10年及以上很常见。合同一般约定,若练习生单方解约需向演艺公司赔偿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的违约金。
今年年初的未成年练习生解约案中,演艺公司和两名练习生签订了11年的艺人合同,且合同中约定练习生无论是否出道,都不得再和其他机构另行签约。
来自辽宁的练习生刘悦在高一时签约了一家上海的演艺公司。在练习生招募的现场宣讲会上,公司口头承诺签约后将安排刘悦在上海继续上学接受教育,并提供专业才艺培训。但签约后,原本说好的上学、才艺培训等事项均未落实,甚至连宣讲会上关于公司规模、培训实力等信息也被证实与实际不符。刘悦和家人认为公司虚假宣传,想要解约,但演艺公司告知,刘悦单方解约需赔偿120万元。
“我和孩子父亲都是普通工人,每个月收入只有几千块,且大部分都用来支付刘悦额外的专业课费用,经济负担很重,根本不可能付得起违约金。”刘悦的母亲说,没签约前,公司说不签约就不培训,这让练习生及其家庭没得选。
“艺人合同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合同条款中,公司为练习生提供的培训内容、演出资源规定得不够明确。”傅镭说,演艺公司甚至还会根据人民法院最新的判例和裁判尺度,及时对艺人合同进行更新迭代,以便在未来官司中立于不败之地。练习生在演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面前基本没有议价权,一些急于成名孩子和他们的家长,明知合同条款不公平也咬牙签约。而一旦签约,高昂违约金就把练习生多年的青春这样虚耗在合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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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序市场待规范
经过两年的训练,晓晨仍然没有等到出道机会,感觉越来越迷茫。“除了偶尔参加商演,或在一些综艺节目里跑龙套,公司并没有给我很正式的演出机会。”晓晨说,自己参与的演出没有任何报酬。因为根据艺人合同约定,练习生参加的演出均属于公司提供的曝光资源,所得报酬归公司所有。
刘悦说,与自己同年进入公司的练习生共有20人,但公司在培训和演出资源分配上,会明显向其中两三个资质较好的练习生倾斜。其他人不过是“陪太子读书”。
没能顺利解约的刘悦暂时回到家乡继续读高中,但她落下的功课太多,很难跟上同学们的进度。因为一纸合约,刘悦的从艺路线已被完全封死,而凭她现在的成绩,考大学也基本无望。
“练习生出道比例不到1/10,大多数练习生永远都不会有出道机会。”何薇说,“看似是练习生和演艺公司对赌,实际上是练习生单方面的赌博,演艺公司永不吃亏。”
不合理的条款,加上不受监管的合同内容,正让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成为娱乐秀场的牺牲品。在练习生与演艺公司签订的艺人合同中,针对练习生的责任与义务往往比较严苛,而针对演艺公司的条款常常约束性较弱。练习生签约后如果不能“出道”,数年青春就此付诸东流,不仅学业事业双无,还可能让家庭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
法律界人士认为,演艺公司与未成年人签订艺人合同,是社会发展的新现象。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依法享有优先保护的权利,但由于相关领域法律尚处空白,艺人合同又具有较强人身属性,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健康权等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可能。若履行不当,可能会对未成年人当下乃至成年后的发展道路产生不良影响。
业内人士建议,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娱乐行业练习生培养行为,出台制度性文件以及艺人合同示范文本;在司法层面,人民法院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应依法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在支持孩子梦想的基础上,也要充分考虑孩子学业和今后发展方向,审慎签订艺人合同,以免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的影响。
(文中经纪人及练习生均为化名)
【来源:《半月谈》2020年第20期 半月谈记者:吴燕霞 杨仕彦
原标题:《出名要趁早?出道中圈套:一纸合约虚耗未成年练习生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