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的一幕,我们并不陌生。手表时髦不让戴,皮鞋流行不让穿,互联网普及不让用……某师司令部军务科科长郭要东逐一列举曾经的“军营怪现象”,直戳要害:“这种脱离实际、漠视发展、对抗需求的‘一禁了之’,根本不是依法治军应有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解决问题却落伍于时代。这种“慢半拍”“拖延病”,还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很多领域发生着——
广州军区司令部信息化部一位领导反映,我军信息化建设推进多年,至今没有出台统管全军的完善法规,致使各军区、军兵种信息化建设“烟囱”林立,越垒越高,“一网联三军”长路漫漫。
某集团军作训处处长在工作中感到,联合作战喊了这么多年,如今连成熟的联合训练体制机制都还未建立起来。战斗条令、训练大纲编修周期过长,甚至有的条文刚修订就过时了,用其指导实践,怎能与军事变革、作战需求同频共振?
军事科学院一名研究员介绍说,我军诞生已近90年,却至今没有军队组织法,现行军事法规大多对旅团以下领导干部职责权力作出规范,而对高级领导干部、高级领导机关几乎没有约束。他呼吁抓紧推进相关立法,划定权力边界,明确责任清单,使依法治军于法度无法外之地、于法治无法外之人……
法有良莠,治分善恶。调研中,很多部队领导都在探讨:如何使治军之法始终成为与时俱进的良法?
一种颇具争议的现象,被他们反复提及:某部队机关责成下属部门制定一项规定,结果该部门把任务交给了下辖的一个科室,这个科室又向下布置,几经辗转,最后到了一个参谋人员手里。这名参谋人员未曾深入调研,不去问计官兵,缺乏权威论证,关在办公室里仅凭一己经验便起草了一稿。
这名参谋人员能力水平如何、草稿怎样修改完善都暂且不论,单是这种自成体系、自我循环、自我检验的立法模式,既不免造成部门利益法制化,也难言真正代表军心兵意、反映时代呼声。一串追问随之而来:军事法规制度的立法主体是谁?应该怎样立法?是否须有专门立法机构参与其中?